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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棚户区改造要尊重群众意愿 禁止强拆强迁

2013年06月26日 19: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6月26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会议要求,棚户区改造要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重视并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领导,省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并把责任分解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要优化棚户区改造规划布局,方便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尊重群众意愿,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把好事办好。

  会议指出,要抓住当前施工的有利时机,抓紧安排资金到位,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程,确保完成今年改造任务。同时,还要抓好其他保障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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