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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致121人死亡火灾11名公职人员被刑事拘留

2013年07月04日 22:4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记者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致121人死亡、76人受伤的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特大火灾是一起由于企业违章冒险作业、相关执法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违法行政、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的特别重大的责任事故。检察机关目前以涉嫌玩忽职守犯罪对德惠市米沙子镇镇长刘真祥、派出所原所长赵震、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大队长吕彦东等11名国家公职人员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6月3日,吉林省德惠市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工作。最高检渎职侵权检察厅和吉林省、长春市、德惠市三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查事故所涉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围绕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管理原因,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等环节深入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严肃查办地方政府、公安消防、安全监管执法、建筑质量监督和城建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问题。

  检察机关查明,德惠市米沙子镇镇长刘真祥、建设分局原局长宋立民、经贸办主任兼安监站站长李云龙、德惠市建设工程质监站副站长刘树伟等4人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职渎职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7月1日,检察机关对4人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此前,检察机关已对德惠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大队长吕彦东、原副大队长刘贵才、参谋蓝天、消防验收员高伟,米沙子镇公安派出所原所长赵震、消防员冯天明、消防员孙中光等7人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检察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吕彦东、刘贵才、蓝天、高伟对事故单位未经消防设计施工审核,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罚;对宝源丰禽业公司提交的消防竣工验收申请不认真审查,对存在的厂房装修用材不符合消防验收标准等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没有进行检查,违反规定将用工超过400人的宝源丰公司确定为一般消防单位,对该厂曾经发生的火灾事故没有组织勘查和鉴定、没有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消防等级。此次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吕彦东等4名犯罪嫌疑人多次共谋伪造事实,掩盖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赵震、冯天明、孙中光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检查职责,从未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生产车间等重点监控区域实施检查,对宝源丰公司不履行消防安全培训义务、不组织消防应急逃生演练,对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不全等问题不纠正、不处罚,放任违法冒险作业。此次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赵震等3名犯罪嫌疑人伪造执法检查文书应对检查,企图掩盖犯罪事实。(记者 陈菲)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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