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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称监管缺失导致小官大腐案件多发

2013年07月10日 13:37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对近年来办理的科队站所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后发现,“小官大腐”是基层职务犯罪的显著特点。

  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于丽艳介绍,从2008年起,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共立案查处基层科队站所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29件29人,其中副处级以下干部23人,无职级6人。

  “虽然涉案人员行政级别不高,但集中于单位领导和‘实权’岗位,大到实施、监管工程项目,各种款项的代征、代收、代管,小到户籍管理、药品管理、卡表修理等都由他们负责。”于丽艳表示,制度不健全、监管长期滞后是导致基层科队站所职务犯罪多发的重要原因。

  一些基层科队站所领导的权力长期处于监管不力甚至监管真空的状况,而上级主管单位以及地方党委、政府“重任务轻管理”,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走形式、走过场,没有深刻查找风险、分析原因、完善防控措施,也加大了职务犯罪的风险和隐患。“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基层科队站所各项制度都存在明显漏洞。监督的缺位,使个别负责人在资金、资产的支配方面自由度过大,极易滋生违纪违法及犯罪行为。”

  针对基层科队站所职务犯罪多发的状况,于丽艳建议,应当尽快对基层科队站所进行合理定位,明确实行垂直管理或纳入当地党委、政府统一管理,避免出现监管“空白点”。同时,明确职权和权力运行程序,建立健全问责机制。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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