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电视问政 不能仅是“过把瘾”
据报道,自2011年以来,武汉市针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现象,掀起“治庸问责”风暴,其中的一个办法,就是一年搞两次“电视问政”,通过短片曝光问题、观众提问打分、官员回答承诺、事后整改问责等流程,让公众能够直接监督政府官员的工作。(7月7日《新华每日电讯》)
让官员在电视直播中接受现场观众的质疑与打分,这无疑是民众监督政府的一个好办法。近年来,江苏南京、湖南郴州、宁夏银川等地也纷纷推出“电视问政”节目,这对于转变政府部门工作作风,有效倾听民声、解决民生问题,具有积极的作用。
但与此同时,实践了一段时间的电视问政,也引发了人们的担忧,比如这是不是仅仅是让官员脸涨红、流流汗、出出丑,让大家“过把瘾”的秀场?电视问政涉及问题的范围,是不是被人为局限?等等。
这样的担心并不是杞人忧天。一则,电视问政未能常态化。民生问题天天有,总不能累积到电视问政时,才被集中曝光、集中解决吧。武汉首创的电视问政一年也才举办两次,且每次电视问政的时间也有限制,能被问政、监督的政府部门是有限的,这是这种民主监督形式的局限。其次,正如武汉电视台一位负责人所说的,这样的电视问政还处于较浅的层次,不仅问政的频率次数有限,而且问政的内容与尺度也有某些限制,目前还只能做到“动皮毛而不伤筋骨”。
电视问政不能仅仅是民众“过把瘾”的“电视秀”。须知,电视问政是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的一个载体、一种表现形式,不管采用什么形式,监督政府要有效果,这才是目的。“电视问政”的效果不能停留在让群众得到一时的“痛快”和“解气”上,仅仅是让有关官员流流汗、涨红脸、出出丑,而应做到彻底、有效地解决电视问政中暴露的各类问题,并督促政府部门举一反三,及时“亡羊补牢”。同时,问政的内容与尺度也应有所突破,多关注那些群众反映最强烈却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体现更大的力度、更高的效率。
“问政容易问责难”,更是当前官员问责制度的通病。君不见,很多在全国引发焦点效应的事件,其相关的“问责”结果,也是难以服众的,层出不穷的“半拉子工程”式的问责追究,已然成为应付舆论和忽悠民意的手段。打向问题官员的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使得问责制度的严肃性大打折扣,成为一些地方政府敷衍民意和舆情的“高招”。
说到底,群众欢迎“电视问政”这样的监督形式,更在意“问政”结果的严肃性:曝光的问题真正整改到位没有?失职、渎职官员是否真被严厉追责了?把这两个问题解决好了,“电视问政”节目才有长期办下去并被观众喜欢的可能。(吴杭民 作者系杭州市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