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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环保部折射中国环保尴尬 存五方面困境

2013年07月12日 15: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7月12日电 (记者 董冠洋)“我听说世界上有四大尴尬部门,中国的环保部就是其中之一”。环保部部长周生贤一句感慨近日引发热议。当碧水蓝天的“美丽中国梦”照进“牛奶河”、雾霾天、“毒土地”的现实,环保部的尴尬,正是环保在中国的尴尬。

  多头分管 职责交叉模糊

  “水里和陆地的不是一个部门管,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不是一个部门管”。周生贤所言是中国环保“九龙治水”的真实写照。中国环保目前存在的最直观问题是职能为国家发改委、国土、农业、林业、海洋等多个部门“瓜分”,权力交叉盘错,频生重叠空白。

  记者查阅各国家部委“三定方案”(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发现,以大气污染为例,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由国家发改委主管,而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由环保部主管。海洋污染由海洋局管,陆地污染由环保部管。此外,仅地下水污染防治一项就至少涉及三大部门:国土资源部负责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水利部负责指导地下水的水量、水质监测,而环保部负责拟订并监督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

  双重领导 中央“管不了”地方

  除了横向权力交叉,在纵向管理体制上,中国每一级环保部门都要受同级政府与上级环保部门的“双重领导”,且实践中以地方政府领导为主。当人力、物力、财力均受制于地方政府时,地方环保为当地利益掣肘、中央环保部“指挥不动”的现实已不足为奇。

  在环保部的公开资料中,“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职能赫然在列。然而,当地方爆发污染事件时,记者从环保部得到的回复却常是“目前主要由地方处理,环保部不方便表态”的答复。

  违法成本低 监管苍白无力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据测算,市场上一套治污处理设备动辄上百万,而目前环境行政罚款最高额一般为50万元人民币(下同),只有在污染饮用水源等极其恶劣的情形下,才可能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由于违法成本过低,环境污染事件层出不穷:黄浦江上死猪“成群结队”,珠三角近三成土壤因重金属超标已不适宜种植农作物,1/4国土面积、近半数中国人受到雾霾天影响……

  而大项目漠视环境影响评价的案例也已不是什么新闻。在审计署最新公布的10家央企2011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中,五矿集团部分稀土项目未获或超出环评批复涉及产能6100吨,华能集团有6个项目未经环评批准已上马。

  民间维权 路窄门槛高

  环境行政监管“苍白无力”,环境司法也不尽如人意。“调查难、取证难,认定环境污染、环境侵权、环境纠纷更难,违法处理很难,执行更难”,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曾晓东向记者道出环境维权的艰辛。

  在年初实行的新《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被“环保组织”四字一笔带过。而上月提交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第二稿中,仍然“吝啬”地仅提及一家环境公益诉讼适格原告——环保部主管的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舆论普遍认为这一条款有垄断环境公益诉讼之嫌,将其他民间环保组织和独立人士排除在外。

  除了民事赔偿,在中国人民大学环境法教授周科看来,真正体现环境保护法权威和力度的保障更在于环境违法的“入罪”。虽然上月开始施行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排污入罪门槛,但在周科看来,与香港、欧美等环境法制较发达地区相比,“目前中国的环境刑事责任仍然是既窄又松”。

  唯GDP论 环境成本被忽略不计

  追根溯源,中国环保“尴尬”的根源还在于它在短期上与市场经济逐利的本质是冲突的。短期上,环保不仅不能创造“看得见”的价值,反而会将“摸不着”的环境代价内部化,使目前由单一GDP考核的政绩打了折扣。

  虽然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刚刚强调过“再不能简单以GDP论英雄”,要把改善民生、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但畸形发展的根恐怕比想象中扎得更深。

  一位不愿透露身份的环保部官员对记者坦言,“想要地方放弃经济增速搞环保几乎是不可能的”。

  减少排污靠良心,发现污染靠死鱼,环境维权靠舆论,中国环保何时才能摆脱“尴尬”的境地?在现有体制机制短时间内难以“大动干戈”的情况下,当局能否敢用权力、善用权力、主动刮起一场场“环保风暴”,并以更积极的态度欢迎民间力量的参与,或许是更现实、可行之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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