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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唐慧案胜诉传递法治的信心

2013年07月16日 07: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社会转型期,利益多元,矛盾叠加,让人们从个案中感受公平正义,要求司法机关坚守司法理性,积极发挥司法的纠错功能

  7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审判长宣布:一、撤销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永中法行赔初字第1号行政赔偿判决;二、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永劳赔决字(2013)第01号行政赔偿决定;三、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赔偿唐慧被限制人身自由9天的赔偿金1641.15元;四、由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向唐慧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众所瞩目的唐慧诉永州劳教委案以唐慧二审胜诉而告终。事实上,在二审庭审过程中,永州市劳教委法定代表人就向唐慧道歉称,对其作出劳教决定“人文关怀不够”,“处理方式不当”,所以这样的结果也是意料之中、情理之内的事情。虽然永州市劳教委早已“服软”,但人们依然期待着法官法槌落下的那一刻,因为在这一刻人们等待的已不仅仅是对是非对错的判断,而是法律所代表的公平与正义。

  在今年年初的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对做好新形势下的政法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指出政法工作“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句话讲出了一个朴素而深刻的道理,无论我们的法律体系多么健全、制度设计多么完备,最终都要体现在个案的公平公正上,人们通过个案来观察法治,人们也通过个案来感受法治,只有个案的公平公正才是法治精神和法治信仰的前提和基础。

  唐慧案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个案,无论之前舆论有什么样的评述,媒体做过什么样的报道,由国家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判决才能给整个社会一个最终的交代,才能让公平正义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

  让人们从个案中感受公平正义,要求司法机关坚守司法理性,积极发挥司法的纠错功能。社会转型期,利益多元,矛盾叠加,司法的公平公正往往体现在司法的纠错功能上,特别是对行政诉讼案件,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纠正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是疏导社会矛盾的“减压阀”,是消弥社会冲突的“稳定器”。唐慧案历经波折,不仅唐慧每一步都走得很艰辛,就是政府部门也一样在承受着巨大的压力,而最终事件能够在法律的轨道上化解,不能不说是司法理性的结果,司法勇于纠错、勇于承担责任,才能让案件实现双赢。

  让人们从个案中感受公平正义,更需要人们相信法律,坚定地走依法维权的道路。法治是到目前为止人类理性所能找到的化解社会矛盾冲突最有效,也是成本最低的方式;我们可以选择其他的更激烈的途径,但我们个人和整个社会都将为之付出更为沉重,也更难以承受的代价。唐慧在追求公平正义的过程中走了很多的弯路,依法维权也是一波三折,经历过一审败诉的伤痛,但最终还她公正的还是法律。没有必要因为依法维权艰难就怀疑法治,唐慧案终审胜诉,最终彰显的还是法治的精神。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每一个国家在推进法治文明道路上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有曲折才有前进,有险峰才有风光。而在这个过程中,无论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还是每一个公民都不能只做看客,都不能推卸自己的责任。

  在法治的进程中唐慧案已经摆脱了个案价值而被符号化,这个符号向我们社会传递的是法治的信心和力量。(秦平)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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