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不能“多闹多赔”
2013年07月17日 16:33 来源:新华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台风来袭,国内一些机场出现大面积航班延误,由此引发不少赔偿纠纷。
《2012年民航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年全国民航运输机场完成旅客吞吐量6.8亿人次,同比增长9.5%。航空公司计划航班250.2万班次,其中不正常航班63万班次,也就是说,近三成的航班存在延误等情况。
关于航班延误赔付,民航局曾在2004年出台《开展保障航班正常和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处置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要求航空公司对被延误乘客进行补偿。但方案并未规定赔偿标准,乘客往往是“多闹多赔”。
根据民航条例,航班长时间延误时,机场需保障照明和饮水,航空公司需在餐点发放餐食、饮料;当夜间航班有可能晚点至第二天上午时,航空公司需为旅客安排住宿。民航局之后出台的文件规定,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必须对乘客给予补偿。其中,航班延误时段分4小时至8小时、8小时以上两种,补偿标准在100元至200元之间,各航空公司可根据自己的经济实力确定各自具体补偿标准。
但这种自由裁量权也带来新问题,如同样是延误4个多小时,不同的航空公司赔偿相差百元左右。执行统一强制性的赔偿细则刻不容缓。航班延误后的具体处置,期待相关部门制定更为明确、统一、详尽的操作细则,给乘客也给航空服务机构一本明白账。 本报记者 吕 妍
【编辑:王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