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浙江立法铁腕处置违章建筑 正在建设的可即查即拆

2013年07月26日 16:55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杭州城西一处高档住宅区,近年来因为违章建筑引起部分邻里关系紧张。违章建筑拆了建、建了拆,当地相关执法部门也是疲于应付。而今后,对于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执法部门可根据省级立法机关的“授权”,执行“即查即拆”。

  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6日审议通过《浙江省违章建筑处置规定》,明确指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城镇违法建筑正在建设中的,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建设;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的,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拆除继续建设部分的措施”。

  而且,对于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置的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立即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但是,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处置工作中应当依法、规范、公正、文明行使职权,否则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予以赔偿。

  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丁祖年表示,在此前征求意见阶段,大多数专家认为,对继续建设部分的违章建筑“即查即拆”,是为了制止违法行为的扩大面采取的暂时性控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与有关上位法的规定并不冲突。

  根据该《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对违法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的举报。(记者岳德亮)

【编辑:王安宁】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