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放宽港澳人才服务机构进入条件
中新社珠海7月27日电 (邓媛雯 陈彦儒)珠海宣布放宽港澳人才服务机构进入条件,26日晚上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媒体宣布,该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珠海经济特区人才开发促进条例》。
据珠海人社局负责人介绍,该条例是《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以来中国首部人才地方性法规,有利于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环境。
据悉,《条例》最大亮点是放宽港澳人才服务机构进入条件,《条例》规定港澳人才服务机构在珠海通过独资或者合资方式开展业务,突破现行境外人才服务机构只能通过合资方式进入内地的限制,此举将提升珠海人才服务业发展水平,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除此之外,该《条例》还首次通过立法明确人才概念;确立人才开发投入增长机制,规定市、区政府每年应当按不少于当年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建立人才专项资金,用于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充分保障人才权益,建立人才开发责任制和监督考核制,创设重要人才特殊保障,规定健全人才诉求表达机制等内容;建立重创新创业实绩、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元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建立人才荣誉制度。
据了解这是珠海继百万重奖科技人才、设立自主创新促进奖以来又一个吸引人才、激励人才的重大举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