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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震区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28日起改为货币发放

2013年07月29日 10:05 来源:甘肃日报 参与互动(0)

  震区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28日起改为货币发放

  根据甘肃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决定,岷县漳县6.6级地震受灾群众应急期实物发放救助7月27日结束,7月28日起改为货币发放,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5元。

  7月27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对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实施货币发放的紧急通知”。据了解,岷县、漳县受灾群众应急期救助从7月22日开始,8月5日结束,共计15天。应急期受灾群众救助人数按照7月23日各地上报的数据为准,其中岷县154736人,漳县45360人。

  通知称,应急期救助由实物发放改为货币发放后,如有群众继续要求以实物发放的,应尊重群众意愿,继续发放实物。

  对受灾群众应急期发放实物的,必须进行货币折价,从应急救助资金予以扣还,不得重复发放。救助对象要按“村委会(居委会)申报、乡镇一级政府审核、县民政局审定、县政府审批”的程序确定,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同时,财政、民政部门将配合监察、审计部门提前介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救助资金货币发放实施全程跟踪,保证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让受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记者齐兴福)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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