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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以权力为后盾的协会管理注定是不正当的

2013年08月01日 10:05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7月31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湖南省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协会的两个会员单位举报称,靠着衡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行政权力非法“让渡”,协会实现了对当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控制和市场的垄断,每年获取的利润高达千万元。 

  对于举报,协会负责人有不同说法。真相如何,我们尚无从判断。但这一事件,揭开了公众关注相对较少的行业协会的一角。我们不妨以它为样本,提供一些有关行业协会成立以及运行是否正当的判断标准。

  第一,是鼓励了竞争,还是催生了垄断? 

  “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衡阳这家协会成立的初衷,不可谓不好。然而,会员单位从市场自由接洽业务的权利消失,所有事项都由协会包揽,甚至价格协会也“帮忙”拟定,却是我们看到的现实。 

  协会的作用是规范行业,保证公平竞争。一旦其运行的结果不是鼓励而是限制了竞争,甚至形成对市场的垄断,那么,这样的协会就难说正当。 

  第二,权力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方案、检测合同由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不予收费。然而,协会下发的“公约”规定,各会员单位受理相关业务,只有经协会登记,由协会秘书处呈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认可后,方可承接检测项目。如果不备案,检测项目无法通过备案,也就等于白干,还要接受处罚。这相当于将原来政府公示的检测备案变成了协会备案,行业管理事实上成为行政管理。 

  质量监督机构的权力能否“让渡”给协会,疑问不小。而以权力为后盾的协会管理,注定是不正当的。 

  第三,协会的利润有多高?对于没有财政拨款的协会来说,适当收费并无不可,但利润和付出是否相当,是检验收费高低以及协会运行是否正当的重要指标。 

  报道称,协会一年利润高达千万元,协会负责人也不否认协会参与检测机构利润分配。由于协会人数、付出劳动等信息并不明确,我无法判断千万元利润是否畸高。协会有责任向会员单位以及社会说明情况。一旦其收入显著高于其付出,那么,其正当性至少值得怀疑。 

  不必要的行政管理、审批,禁锢了公民自由,削弱了社会活力。这些年,行政机关的审批、管理规范了许多,一些不必要的项目被取消。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管理就是收费”观念的多年积淀,也由于不想放弃既得利益,一些行政部门想尽各种办法留下本不该有的权力。把原属于行政机关的权力“让渡”给行业协会行使,就是常见的方式。审视这种“让渡”的正当性,正是这一事件的最大价值。 

  依附于权力的协会,面前的选择只有两个:告别权力;干脆解散。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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