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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京津冀主要污染物:PM2.5、PM10、臭氧

2013年08月01日 16:10 来源:河北日报 参与互动(0)

  环保部近日发布上半年京津冀和74个城市等空气质量状况

  京津冀主要污染物:PM2.5、PM10、臭氧

  环保部近日发布了今年6月份及上半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和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监测结果显示,上半年,PM2.5、PM10和臭氧成为京津冀大气三大主要污染物。

  按照城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评价,6月份,唐山、石家庄、邢台、邯郸、保定、衡水、济南、天津、郑州和太原的空气质量相对较差。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24.2%,低于74个城市平均值40.2个百分点;重度污染以上天数占21.2%,高于74个城市平均值15.9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是臭氧。

  上半年,74个城市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54.8%,超标天数比例为45.2%,邢台、邯郸等28个城市达标天数不足50%。按照环境空气综合质量指数评价,上半年邢台、石家庄、邯郸、保定、唐山、济南、衡水、西安、郑州和廊坊的空气质量相对较差。

  上半年,京津冀地区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31%,低于74个城市平均值23.8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PM2.5,其次是PM10和臭氧。北京市达标天数比例为38.9%,天津市达标天数比例为36.5%,石家庄市达标天数比例为9.9%。上半年,74个城市PM2.5平均浓度为76微克/立方米,仅舟山、惠州、海口和拉萨4个城市PM2.5浓度达到或优于空气质量年二级标准(年二级标准限值为35微克/立方米),石家庄市为172微克/立方米,与年浓度标准相比超标近4倍。京津冀地区城市上半年PM2.5平均浓度为115微克/立方米,区域内所有城市均未达到PM2.5年均值二级标准。74个城市PM10平均浓度为123微克/立方米,其中石家庄市为331微克/立方米,与年浓度标准相比超标3.7倍。京津冀地区所有城市均不满足PM10年均值二级标准。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三大区域内,珠三角PM10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长三角和京津冀PM10污染形势严峻。

  74个城市臭氧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平均超标率为12.4%,其中,保定市臭氧日8小时最大值达到495微克/立方米,超标倍数为2.1。京津冀地区城市上半年臭氧日最大8小时浓度值超标率范围为5%~33.7%,平均为17.7%,臭氧已成为继PM2.5后另一项主要污染物。74个城市中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半年浓度最大均值均在京津冀区域,其中,石家庄市二氧化硫半年浓度均值为138微克/立方米,唐山市二氧化氮半年浓度均值为72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半年浓度均值为3微克/立方米,在74个城市中均为最大值。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污染物排放量大是影响空气质量的根本原因。燃煤、机动车、工业、建筑和交通扬尘是主要的排放源。从74个城市上半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分析,我国大气污染呈现以细颗粒物(PM2.5)、臭氧为特征的快速蔓延性、污染综合性和影响区域性等复合型大气污染特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区域污染和本地污染叠加,一旦遇到不利气象条件,使PM2.5等污染物浓度水平升高,也客观上加重了空气污染程度。(记者 段丽茜)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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