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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复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会议制度

2013年08月02日 18: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2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建立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会议制度,表示同意建立由农业部牵头的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建议和完善农民合作社立法建议;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落实国家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扶持政策;制定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研究解决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其他重要问题。

  联席会议由农业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林业局、银监会、供销合作总社等9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农业部为牵头部门。农业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承担,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在全体会议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农民合作社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部门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和工作任务;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陈晓华    农业部副部长

  成  员: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胡静林    财政部部长助理

  李国英    水利部副部长

  解学智    税务总局副局长

  孙鸿志    工商总局副局长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周慕冰    银监会副主席

  骆  琳    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副主任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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