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蓝皮书称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需推进法治化

2013年08月05日 16:0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8月5日电(记者 阚枫)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今日发布的《中国政治发展报告》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有目共睹的成就,但是其中还存在贪污腐化和违法乱纪的情况较为严重,政府干预自治的现象仍然存在,基层组织不依法自治或有法不依等问题,继续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治化进程,是今后的重要任务。

  今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社科文献出版社在北京联合发布首部政治发展蓝皮书——《中国政治发展报告 2013》。报告在谈及中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时称,以村民自治为开端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至今已逾三十年,其伟大成就有目共睹,不可低估。但另一方面,其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可忽略,有的还是令人震惊的。最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贪污腐化和违法乱纪的情况较为严重,这严重影响了基层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影响了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以村民自治为例,近年来基层干部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其严重程度也有所加重。

  蓝皮书称,以村民自治为例,近年来基层干部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其严重程度也有所加重。比如,2008年以来,吉林省查处了几起村官腐败案件,有的案件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这些案件都与征地补偿款有关。其中,吉林省桦甸市永吉街道大城子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出纳员和治保主任采取虚报土地数量和土地用途,冒领钱款等一系列弄虚作假手段,在一年多时间里,诈骗并贪污土地补偿款共计450多万元。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检察院一项针对村官犯罪现象的调研显示,村支书、村主任占到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总数的46%。

  二是政府干预自治的现象仍然存在。不少基层政府无视《村组法》,强行干预村民自治。据调查,在2008、2009年进行的村委会换届选举中,仍存在乡镇政府直接任命村委会成员的现象。

  三是基层组织不依法自治或有法不依。《村组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任。”然而,到2009年,据一项对167个村子的调查,竟有28.5%的村延期换届,时间长达十年之久;13.3%的村则是提前进行换届,甚至出现一年换届两次的情况;另有5个村从未进行村委会选举;有2个村在2000年进行了一次换届选举,但未有下一次换届计划。

  针对上述问题,蓝皮书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法治化之路还很漫长,今后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推进。

  首先,要重视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蓝皮书称,从当前农村法制教育的现状来看,农民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离依法自治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有学者指出:“农民心中的法律往往是惩戒性的,农民对于法律的保护性认识不足,这导致了农民更多关注政策而较少关注法律”。这无疑会妨碍农民运用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也不利于他们遵纪守法。因此,继续加强对农民的法制教育、法律服务,仍是当前以至今后基层民主建设的核心任务。

  其次,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

  蓝皮书指出,从现有的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状况来看,法律缺位和法律滞后的现象都相当突出,比如,《村组法》自1988年试行,先后经过1998年、2010年两次修改,无论是内容还是具体程序都有很大改进,可操作性不断增强,有力地推动了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然而,与更合理和操作性更强的理想相比,仍有较大的距离。

  相比之下,规范和保障城市社区自治的《居组法》,自1989年颁布和施行至今,二十多年一直没有修订,随着中国现代化、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社区管理变得愈加复杂,因此,对《居组法》加以完善就显得更为迫切和必要。还有,近些年来,城乡社会组织有不断发展壮大之势,而相关的法律建设却很滞后,这也亟待进一步加强。当然,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既要坚持“立新法”又要坚持“改旧法”,避免重复立法、有法不依和有法不行。(完)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