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河南私传侵权视频罚3万 回应称无关上海法官嫖娼

2013年08月06日 06:43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近两天,有网友通过微博称,“河南省人大通过私自发布侵犯隐私权视频最高罚3万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为这是防止“上海四法官嫖娼”事件在河南重演。8月4日,河南省人大回应称,该《法规》旨在规范“技防”(技术防范简称)产品的生产、销售、管理,保护公民隐私,进一步促进河南社会治安工作的发展。

  日前,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对安装监控等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明令禁止在宾馆客房、公共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隐私的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对此类行为加重处罚:违反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责令其拆除,并对单位处以3000至30000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

  《条例》的出台引发网民质疑:这是为防止“上海4法官嫖娼”事件在河南重演吗?8月4日,记者采访了河南省人大法工委一处处长秦胜军。秦胜军说,该《条例》主要是为规范“技防”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管理。例如,生产厂家不得保留公民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擅自发布和传播。同时,该《条例》对加强社会治安工作也作出了规定,如,《条例》规定,新闻单位、交通枢纽、重要设施、公共场合等应当安装技防监控设施。

  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有地方法规立法权。此次,河南省《条例》出台更多是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其实,这个《条例》应该是早在酝酿之中,和上海法官事件“撞车”纯属巧合。

  王华阳律师认为,如果有类似“上海法官事件”的发生,政府要对发布者有一定的容忍度,不应该对其进行制裁,反而,要对违犯党纪国法的人进行严肃处理。 (记者 王书栋)

【编辑:王永吉】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