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的权力”也要关进笼子
餐前如不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餐后不提示消费者打包剩菜,餐厅将被处以2000元至1万元罚款。近日,由广东珠海市创文办、文明办委托起草的《珠海市餐饮浪费处罚暂行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办法》还规定,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条款,违反规定的,由政府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8月8日《广州日报》)
对于珠海市这一动议,网上大致有三种声音:一是表示支持,并希望政府部门严管严查、持之以恒,坚决杜绝餐桌浪费;二是表示担心,认为餐桌浪费不好管也管不过来,相关规定不具可操作性,会沦为一纸空文;三是表示质疑,认为餐桌浪费是消费者的私事,餐厅没法管,处罚餐厅不合情理,值得商榷,需要慎行。
珠海市动议初衷良好、目的正确、饱含善意。但问题是,消费者浪费自己花钱买来的食物,只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并不是违法行为;餐厅引导消费者合理点餐、提示消费者打包剩菜,这只是餐厅的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要求餐厅这样做。
禁设并处罚最低消费也是如此。最低消费让消费者感到厌恶,但正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此前所说,包间服务成本高于大厅服务成本,包间设置最低消费是可以理解的。更重要的是,在明码标价的前提下,餐厅设置最低消费并不违法,消费者也有充分的选择自由,政府部门凭什么实施处罚?罚款是对公民或商家财产权的剥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这不是几个部门一商量就能做的事情。
依法行政、就必须把权力关进法制的笼子,哪怕是“善意的权力”也不可逾越法律和制度的边界。否则,任意越界的权力今天可能办一件好事,明天就可能办一件坏事,这正是最值得警惕之处。 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