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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金融机构应对互联网小微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2013年08月14日 16:5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8月14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对互联网小微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切实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意见》指出,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互联网小微企业予以优先支持。鼓励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在创业板等上市,稳步扩大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探索发展并购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创新产品,完善信息服务业创业投资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帮助互联网小微企业增信融资。

    《意见》要求加大现有支持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减轻互联网小微企业负担。研究完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政策,支持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进一步落实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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