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别墅”能一拆了之吗
被称为“北京最牛违建”的“空中别墅”开始拆除工作。城管称,因业主已开始自拆,将不会强拆也不会罚款。违建业主张必清表示,回京后将向邻居道歉(据8月16日《京华时报》)。
“眼见他起高楼,眼见他自拆了”。“最牛违建”楼顶别墅,一起关涉公序良俗、法律尊严的公共事件,即将在“自拆”、“不罚款”、“道歉”中轻飘飘地尘埃落地。有几个问题,却让人心生疑问。
《建筑法》第70条明确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空中别墅,有花园、有假山,体量可谓巨大,明显已经改变了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按规定要处以罚款。惜乎城管“不强拆不罚款”的执法路径,似不妥。如此“温柔执法”是否有“选择性执法”嫌疑?如此低成本的“惩罚”,难免会对散落在各地的“最牛违建”产生示范效益。
有假山、大树的“楼顶别墅”,工程量非常庞大,绝非短期可以建成。但是,就是这样一个工程量庞大的“楼顶别墅”建起来了,而且已经建起来好几年了,楼下住户都换了三批。违建的“楼顶别墅”能够建起来,并且可以存活好几年,说到底还是城建、城管部门的行政不作为,在“楼顶别墅”建设之初失察,没有及时制止和拆除。而究其根源,在于职能部门的“抓小放大”、“抓弱放强”,容易拆的就拆,难拆的就不拆;遇弱则严格执法,遇强则偃旗息鼓,结果是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由此看来,对“最牛违建”的追责链条上,不只是自拆、道歉那么简单,需要担责的主体也不止一个。更有必要追问的是,一纸温柔的“自拆令”,背后是否掩盖着不为人知的利益输送?权力是否有失范行为?这也是疑点,值得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