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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称中国央企拥公自肥突出 资产监督亟待全覆盖

2013年08月22日 08:1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决定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措施,再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听取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新一届政府以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取消和下放了一大批行政审批事项。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措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配套措施,也是坚定不移、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进一步为企业“减负松绑”,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正发展环境。

  要坚持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做到“三个严格”:

  1 要严格设定标准。坚决控制新设对企业投资、产品、生产经营和资质资格的行政许可,放宽社会资金准入。能通过技术标准、规范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解决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能通过设定一个行政许可解决的,不得设定多个行政许可。

  2 要严格设定程序。对确有必要设定的行政许可,要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并广泛听取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得设定。召开听证会要真实反映民意,防止成摆设。

  3 要严格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各部门要公布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目录,并定期评价,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实施行政许可,要明确责任、权责一致,注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法设定许可和增设许可条件,或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为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特别要制止以许可增加收费的行为。

  关键词:取消表彰

  再取消76个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

  会议决定,要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的要求,在前不久已取消一批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的基础上,再取消76个项目,并从严从紧加快清理其他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尤其是带有收费性质的项目。这有利于抑制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的“偏好”,使各级政府更好地把精力放在日常行政管理上。

  要做到“四个一律”:

  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中央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得开展;

  与政府职能无关、对推动工作没有实际意义的,一律不得进行;

  已取消的,一律不得变相保留或恢复,防止“割韭菜”现象;

  已转交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承担的,一律不得使用财政资金和向企业或社会摊派费用。

  关键词:国企监管

  要提升管理水平 建设“阳光央企”

  会议听取了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对中央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汇报。指出,加强国有企业监管是政府的重要职能。要进一步推行由事后监督到当期监督、由境内监督延伸到境外监督的有效做法,在完善政府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走在前列,为转变政府职能积累经验。

  中央企业要用改革的办法和调结构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花大力气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阳光央企”,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中发挥骨干作用。

  评论

  央企拥公自肥突出 要做到境内外资产监督全覆盖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强对央企的监督、建设“阳光央企”。新华社播发评论指出,这无疑号准了当前央企存在问题的脉,也开准了方子。

  评论指出,从近年来公布的监督结果来看,央企经营决策失误、贪污腐败、拥公自肥现象仍然突出。

  事实上,监事会监督只是对央企进行监督的方式之一,还有财务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等。不过所揭示的问题也说明建设“阳光央企”任重道远,还需要各部门、企业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首先,加强对央企的监督、建设“阳光央企”,需要有制度作为保障。从近几年披露的监督结果来看,央企存在的各种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被揭露出来,但这并不是全部问题,监督成效也并非理想,还需要相关监督部门创新监督方式,切实让监督落到实处,才能避免制度失灵甚至沦为摆设。

  其次,对央企的监督需要事后惩戒,但绝不能满足于“秋后算账”。监督部门只有对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超前预判、强化当期监督,真正做到各级央企、境内外资产监督全覆盖,才能在最大程度上帮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三,央企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出现各种问题,敢于面对问题、正视公众质疑,并主动改正问题、接受监督,才称得上是“阳光央企”。遇事遮遮掩掩、含糊其辞,甚至以媒体公关、网络公关方式“躲猫猫”,只会适得其反、欲盖弥彰。在这一点上,有的央企离“阳光央企”的要求还相去甚远。新华社电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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