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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纪委监察局下发通知 严禁贪污挪用救灾物资

2013年08月23日 09:15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0)

  今天,哈尔滨市纪委和哈尔滨市监察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严肃防汛纪律,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抗洪救灾资金与物资,严禁分配救灾款物优亲厚友。

  通知要求,哈市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要高度负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决策部署,服从和执行防汛工作的安排和调度,确保政令畅通,严禁拒不执行中央、省、市抗洪救灾重大部署和决定,严禁擅离职守、推诿扯皮、失职渎职、贻误战机。要服从大局,严禁搞本位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工作人员依法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要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当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严禁临危退缩、能救不救;要加强管理,严格抓好防汛抗灾资金使用和物资储备,对防汛资金、物资和设备等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合理使用,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抗洪救灾资金与物资,严禁在救灾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要厉行勤俭节约,把防汛救灾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把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用在最需要的部位,严禁借机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大吃大喝等挥霍浪费国家和集体资产的行为。

  哈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干部要在带头落实中央、省、市有关防汛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投身当前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监督检查,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严肃查处上述违纪违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确保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记者 王瑞)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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