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中国在大湄公河次区域投资面临苛刻环境要求

2013年08月23日 10:5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南方日报讯 (驻京记者/杨春)昨日,云南大学与中国社科院联合发布了2013年《大湄公河次区域蓝皮书》。《蓝皮书》指出,中国在GMS的贸易与投资由于所涉及领域涵盖易受破坏的环境和资源领域,所在国开始提出更为苛刻的环境要求。2011年9月,由中国投资的密松水电站因种种原因被缅甸政府叫停;缅甸又先后于2012年和颁布了新环境保护法和新投资法,提高了对外国在缅甸的投资和环境的门槛。

    《蓝皮书》指出,在GMS地区的较多国际非政府组织的资金来源都与西方国家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在发表的言论、报告上不可避免地有所偏颇。此外国际非政府组织又抓住中国在GMS投资易对环境产生影响的矿业、水利等领域开展进一步舆论攻势,导致中国投资蒙上污名。随着中国与GMS国家的合作日益深入,问题与挑战也不断显现。在近年美国重返东南亚与周边国家政治转型齐头并进、内外夹攻的情况下,中国和GMS国家间的政治关系也存在一定的变数,“中国威胁论”在周边国家仍有一定市场。该地区也是美国的“亚太再平衡”、日本的价值观外交、印度的东向战略以及中国睦邻友好周边外交等战略的重要指向。多重机制、多种力量的争相进入导致了次区域合作中的“机制拥堵”和无所适从。

    《蓝皮书》认为,在美、日、印等域外大国度积极介入湄公河区域合作,而相关成员国对此也乐见其成的形势下,中国应以开放心态妥善应对;从近期看,应重点加强与美、日两国的沟通与协调。从长期看,应依托一个次区域合作组织,协调国家、地方政府、非政府组织等各种行为体以及机制之间的关系。

    GMS合作是中国参与的比较成功的区域合作机制。1992年,在亚洲开发银行的倡议下,包括柬埔寨、越南、老挝、缅甸、泰国和我国云南省在内的澜沧江—湄公河流域6个国家(地区)共同发起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缩写GMS)经济合作机制。

【编辑:王安宁】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