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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方案最高可报销30万

2013年08月24日 15:26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参保人员,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后,个人支付部分超出8000元的,可再次报销50%至70%,全年最多可报销30万元。23日,《武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正式公布,报销上限提升3倍,有望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方案规定,“两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新农合)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支付超出8000元部分实行分段报销:超出8000元至30000元的,报销50%;超出30000元至50000元的,报销60%;超出50000元以上的,报销70%。最多可以报销30万元。

  从10月开始,武汉市大病保险将配属到定点医保机构终端,城乡居民就医时可享受“一站式”报销。10月份以前,2013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就医费用,也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居民可准备好相关凭证,等候有关部门的办理通知。

  此外,很多大病患者往往要去外地大医院诊治,造成异地报销难题。对此,商业保险机构将充分发挥其全国联网优势,需要去外地大医院诊治的病人,大病报销还将提供异地结算服务。

  据悉,大病保险由人社部门与卫生部门招标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保险费用城镇居民人均27元,农村居民人均24元,分别由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支付。基金不足时再考虑调整参保统筹标准。

  武汉市卫计委医保办称,大病保险实行后,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患者,合规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70%和75%升至85%以上,报销上限也提升3倍,有望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截至目前,武汉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职工住院医疗互助活动、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相互衔接,共同筑起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提高了保障实效。(记者廖君)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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