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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5年内不再审批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2013年08月26日 14:55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切实做到厉行节约,严控和降低行政成本,确保全省中心工作和重点民生支出需要,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行政开支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优化使用现有楼堂馆所,确保2013-2017年不再审批新建政府性的楼堂馆所;严禁以会议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在高消费酒店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今年到2017年不再审批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意见》提出,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编制总量控制,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实名制,严格定编定岗到人。实行公务车辆定编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核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编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批部门和任务审批部门实行审批联动,将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计划数作为出国(境)审批依据,联合把关出国(境)申请,严格控制出国(境)费用。严格基建项目立项审批,优化使用现有楼堂馆所,确保2013-2017年不再审批新建政府性的楼堂馆所。

  根据公务接待界定范围,研究制定公务接待制度,规范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明确细化公务接待标准。完善差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明确开支标准,全面推进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投保、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期结算等制度,明确公务车辆配备标准,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车辆。

  《意见》要求,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内容,“三公经费”各分项原则上实行“零增长”,总量只减不增。发展建设类项目支出预算、新增财力、地债资金原则上不安排“三公经费”。

  严禁以会议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

  各预算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加强会议、水电、文件、通信、办公用品等费用开支管理。严禁以会议、培训名义列支公务接待费。省内公务接待要按标准定点接待,公务接待不得报销香烟、高档酒、礼品、土特产、高档菜肴、野味等费用。会期1天以上(含1天)的会议费用报销必须附上会议通知、会议预算,会议费用严禁列支公文包、高档文具和纪念品。严禁以会议考察等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在高消费酒店和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严格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管理,严禁预算部门(单位)以任何名义通过普惠形式奖励全部职工或发放福利性质津补贴。

  制定严格的公务车辆购置报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公务车辆购置政策,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公务车辆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严禁单位长期、超编、超标租用车辆。公务用车处置更新须履行规定的报批手续,未达到公务用车处置条件的,一律不得处置车辆。达到公务用车处置条件,但能继续使用的,要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职等原因提前处置、更新车辆。

  省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

  稳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三公经费”信息,认真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从2013年开始,除涉密部门外,省本级所有部门(单位)原则上必须公开当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同时,逐步实现县级以上政府公务接待经费公开。把厉行节约,严控行政开支工作纳入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对不认真落实厉行节约,严控行政开支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记者 刘伟)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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