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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兑现承诺 何来公信力

2013年08月30日 13:5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1975年,20岁的他意外挖出15件文物,上交后被许诺奖励,然而承诺至今没兑现。维权近40年,一直没结果,他很窝火:“本是光荣的事,倒成了精神伤害。”河南省文物局称,对他“表示敬意”,但1982年才有《文物保护法》,法不溯及既往。

  日常中,“官方不兑现承诺”的事件时有出现——招商引资时,开出的政策便利令人垂涎三尺,可等到企业入驻后却发现承诺难以兑现;拆迁时,总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等钉子户们搬走后,承诺也化为乌有;完善各种福利时总是信誓旦旦,承诺扶贫、教育投资时皆慷慨激昂,等到兑现承诺时则支支吾吾……

  不兑现承诺,是因为没有问责没有处罚。于政府而言,没有对承诺的兑现便没有公信力。而公众一再被政府部门“欺骗”,也容易形成“老不信”效应。

  鉴于此,一些地方开始重视修补失信行为。如江苏便规定政府不兑现招商引资承诺将担责,这是一种可贵的进步。但类似的守信规定,其实远远不够,公权力失信,显然不只是道德问题,更应成为法律问题。

  “政府作出的承诺必须兑现”这应成为一种共识,并被切实落实。

  就河南此事而言,当地不能止于回应一句“法不溯及既往”,而应有更积极的作为,如精神补偿、物质奖励等。守信的政府,才是能够得到人民拥护的政府。摘编自《新华每日电讯》8月29日文/龙敏飞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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