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出台7项措施 严控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违规
中新社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30日联合中国证监会出台7项措施,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保护各类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在当日的新闻发布会上称,目前在2000余家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仍然是资本市场的主力,其对市值的变化,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和资本市场的稳定起到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简称国有股东)行为,国资委与证监会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国有股东与所控股上市公司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的指导意见》。
对于《指导意见》提出的7项措施,国资委产权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称,一是国有股东及其所控股上市公司通过业务范围与边界的划分,为解决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奠定基础。
二是要按“一企一策、成熟一家、推进一家”的原则,最终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纳入同一平台。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在保障机制方面,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规范必要的关联交易,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国有股东对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积极履行承诺,对于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承诺,要提前向市场做好公开解释,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指导意见》中提出培育注资模式,即:有条件的国有股东在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可利用自身品牌、资源、财务等优势,按市场化原则,代上市公司培育业务。上市公司在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可与国有股东约定业务培育事宜,上市公司对培育业务有优先受让权。
针对内幕交易问题,《指导意见》要求,国有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配合所控股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和内幕知情人登记,防控内幕交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