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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中国器官移植进入公益化时代 破除对死囚捐献的依赖(2)

2013年09月03日 01:27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0)

  对话北京大学器官移植研究所所长朱继业

  

  器官捐献、移植,不能只靠卫计委和医院

  

  短期内,等待救治的患者会增多

  《中国经济周刊》: 国家卫计委提出要逐步取消死囚器官来源,逐步建立一套完善的公民器官捐献体系。这对我国器官移植手术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朱继业:短期内肯定会产生影响,毕竟可供移植的器官数量一下少了很多。一方面是死刑数量在逐步减少,另一方面国家也要求取消死囚器官来源,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近一年来的移植手术数量就下降了很多。如果公民器官捐赠的数量跟不上来,等待救治的患者就会越来越多。

  另外,技术上也有一些需要跟进的地方。

  医院的担忧

  《中国经济周刊》:国家指定了165家医院具有器官移植的资质,其他医院难道就不用参与器官移植的工作了吗?

  朱继业:肯定不是。器官移植实际上关系着每一家医院,我们这165家医院只是有资格进行器官移植手术,但是器官捐献者可能存在于全国任何一家医院。也许某家医院没有资格进行移植手术,但是很可能会出现需要接受救助的受赠者和潜在捐赠者。

  目前,这165家医院都有了各自的器官捐献协调员,他们到各个医院寻找潜在捐赠者,但据我了解,由于没有移植手术资格的医院在整套捐献体系中没有任何利益,相反还可能因其对捐献者的死亡判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加之器官获取行为需要该院医生的配合,他们通常并不会积极配合协调员的工作,不愿意主动发现潜在捐赠者,甚至会出现就算发现了都不上报给所属OPO的情况。

  另外在对捐献者进行器官摘除时,很多医院出于怕麻烦的考虑,会让我们把病人拉到自己的医院里进行手术,这种想法我们都可以理解,也会接受,但是在运送的过程中,一旦会出现一些意外状况,就会造成器官损失。

  希望“捐赠者本人同意即可捐赠”

  《中国经济周刊》:您认为在政策层面上,还可以对呼吁公民器官捐献做出哪些努力?

  朱继业:进入脑死亡是进行器官移植的最佳时机,因为在脑死亡阶段,我们可以通过体外呼吸机来维持血液循环和心跳,保证器官的最佳使用状态。

  世界上已经有89个国家都认可了“脑死亡即死亡”的概念,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很多人都不认同,很多患者家属都认为,只有心脏不跳了才是死亡。而对于脑死亡病人来说,只要你不拔呼吸机,他的心跳就还能继续维持一段时间,这就等于把器官移植的最佳时机给错过了。我觉得国家可以多宣传和普及一些医学知识,让更多人都能接受“脑死亡就是死亡”的概念。

  此外,在一些国家,器官捐献者只要在生前同意捐献器官,签过同意书,OPO和医院就可以进行器官移植,但这在中国行不通。中国的传统观念让很多人难以接受器官移植,就算捐献者本人同意了,只要在场家属有一个不同意,哪怕这个家属是一个跟捐献者关系远得不能再远、甚至连面都没见过的人,只要他不同意,我们就没办法进行移植。所以我觉得国家是不是也能在这些方面进行一些规定,只要捐赠者本人同意即可生效。

  另外,因车祸导致脑死亡的情况很多,我们曾计划在公民申领驾照时进行器官捐献意愿登记,借此找到更多的潜在器官捐献者,也和相关部门有过沟通,但是最终担心老百姓在观念上无法接受器官捐献的概念,所以这项登记计划一直没有进行下去。

  总之我认为,呼吁器官捐献不能只靠卫计委和医院去做工作,国家政府各个部门也要一起配合。

  应鼓励、补偿捐献,但绝不采取现金方式

  《中国经济周刊》:据您了解,什么样的人更容易接受捐献器官的观念?我们是否考虑对捐献者提供一些关怀和补偿措施?

  朱继业:器官移植手术的随机性很高,并不是你有意愿捐献,就一定可以成为捐献者。器官能否进行移植和捐献者的死亡地点、死亡状态及器官状态都有很大的关系。一般来说,到ICU或急症室发现潜在捐献者的成功概率会更高。

  据我了解,现在有一些器官捐献者确实是因为家庭情况不好,最终选择器官捐献。医院虽然不可能对捐赠者家属提供酬金,但我们可以采用酌情减免医药费、住院治疗费、殓葬费用的方式,去尽量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我个人认为,国家还可以考虑通过减免捐献者子女学费、为捐赠者家庭提供医疗保险、税收减免等政策去鼓励更多的人捐献器官。

  但是无论哪种补偿政策,肯定都不会通过现金方式进行,那样就又会成为变相的器官买卖了。

  中国器官捐献、移植大事记

  2003年

  《深圳经济特区人体器官捐献移植条例(草案)》出台,成为中国内地首部关于器官捐献移植的法规。

  2007年5月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正式颁布,对相关法律责任以及公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做出了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出卖自己身体的器官也是违法行为。

  2009年8月

  卫生部联合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工作,要求成立国家和省(区、市)两级人体器官捐献组织机构;同时设立OPO。

  2009年12月

  卫生部发布《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器官移植工作的监管任务。

  2010年3月

  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启动,天津、上海、广东等19个省份陆续成为试点地区。

  2013年8月

  《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公布,自9月1日起,全国165家具有器官移植资质的公立医院,将开展公民自愿的身后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刘砚青| 北京报道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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