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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称“以房养老”仍存诸多问题 需继续完善制度

2013年09月15日 03:4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 社论

  老人对“以房养老”机构不信任,金融机构对70年房屋土地产权有忧虑,房价波动影响“以房养老”,这些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需要决策部门“对症下药”。

  近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公布,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种模式又称为“以房养老”,具体操作办法和实施计划,有望明年一季度出台。据悉,对于“以房养老”的相关政策,即将出台的北京相关政策中也会有所体现。

  “以房养老”不是个新概念。多年前北京、南京、上海等城市的个别金融机构也自发进行过尝试。如今,国务院《意见》意味着,这一模式将从民间探索正式上升到国家推动。

  国家推动“以房养老”的背景,是我国已经快速进入老龄化社会,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2020年将达到2.43亿,2025年将突破3亿。面对“老龄化”的挑战,我们必须及时应对。

  “以房养老”模式有利于减轻政府、社会、老人及其子女的养老负担,还能有效盘活房屋资源,可谓“一举多得”。但从过去部分地方试点的效果来看,与事先的设想有一定距离。一是很多老年人及其子女不愿意接受“以房养老”。这既是因为传统的养老观念一时难以转变,也是因为过去个别金融机构设计的“以房养老”模式欠合理,不能打消老人们的顾虑。比如,某银行推出的“以房养老”业务,贷款期限只有10年,可老人一般不止活10年,那10年以后怎么办,对这样的问题老人有忧虑在情理之中。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也有一些忧虑。比如,我们的房屋土地使用权最多只有70年,等到抵押时房屋土地使用权期限所剩无几,房屋价值就不大了。之前,银监会负责人就曾表示,由于中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再加上未来房价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大多银行、保险等机构因而态度谨慎。

  因此,推动“以房养老”的重点与难点在于消除公众和金融机构的种种忧虑,完善制度的设计。

  首先我们要认识到个别金融机构自行试点,主要是从自己的金融风险和经济收益的角度来设计“以房养老”。而今后,国家层面推行的“以房养老”,需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集纳多方智慧进行制度设计,整合更多的资源。

  其次,过去试点效果不理想,也为下一步推行“以房养老”积累了一定经验。比如,老人对“以房养老”机构不信任,金融机构对70年房屋土地产权有忧虑,房价波动影响“以房养老”,这些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需要决策部门“对症下药”。

  再者,可以借鉴国外“以房养老”经验。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国家都有成熟的“以房养老”模式,我们可以选择、借鉴,将这些经验本土化,形成符合自己国情的“以房养老”模式。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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