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雾霾假是否可行引争议 若实行公务员或优先享受

2013年09月29日 14:19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今年冬天,一旦出现大气严重污染的天气,辽宁省沈阳市有可能建议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员工休假或弹性工作制。前天,沈阳市环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沈阳市冬季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尽管这份文件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但其多达十二条的大气污染应对举措,引起公众广泛关注。

  有人认为,就目前雾霾污染严重情况来说,“雾霾假”把人“圈”在家里,避免与雾霾直接接触,能够立竿见影保护人们的健康,是一条简便易行的权宜之计和治标之策。就此而言,“雾霾假”似乎可以有。

  但笔者以为,“雾霾假”制度,实在是弊大于利,它会无形中从多方面消解治霾的力量,一旦成行,治霾动力、治霾进程,都让人担忧。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环境污染也在不断加重,而去年以来全国大部分尤其是北方地区出现的雾霾天气,更是让所有人直接感性地见识了环境污染的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全国上下积极采取措施,一致行动治霾。这其中,有政府的自觉力量,更有群众和政府公职人员的治霾需要等强大压力推动。

  但现在,如果单纯实行“雾霾假”,不但实际上并未减少或阻止雾霾的污染和危害,而且还会留给社会一个印象:政府治污连“雾霾假”在内的行动都采取了,说明政府在尽最大努力地积极行动了,无形中或多或少会得到人们不同程度的理解和谅解,就会减轻社会对政府治霾不力的挞伐,政府来自社会的治污压力就会减少。没压力就难有动力,这样,对政府治霾力量和进程就是一种无形的消解。

  有危害就有大动力,没危害就难言动力。雾霾之下,政府的公职人员和其他人一样,都逃脱不了被伤害的可能。因此,公务人员对政府进行自觉、主动、迅速治霾,自然有推动的冲动,发挥的是正能量。但“雾霾假”可享受的对象,首当其冲就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这样,“雾霾假”把公务人员优先“保护”在家中,优先隔绝或可减少被雾霾危害的可能,但其主动治霾或要求治霾的愿望就会因此自然而然地降低或消失。这无疑也在无形中消解了治霾的动力。

  此外,在全民都没有有效走出雾霾危害的情况下,政府却通过自设“雾霾假”首先把自己保护起来,实在有失其“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为民宗旨。政府和公务人员形象受损,无疑也会对治霾领导力、公信力形成伤害,消解治霾动力、力度和进程。

  事实上,治理雾霾同治理其他污染一样,是一个系统工程、复杂工程,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任何一个治霾方法,都应是一个相对万全之策,不但需要着眼当前,更要考虑综合作用及长远影响。(余明辉)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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