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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许多城市年年防涝年年涝 专家称应纳入法治轨道(2)

2013年10月10日 08:5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预防在先避免损失扩大

  在余姚市丈亭镇汇龙村,铁门里一处空旷的厂房,黄浑的泥水仍漫过膝盖。10月8日一早,任家明一家子就把煤气灶搬到了二楼,时值中午,正好要炒菜做饭。他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幸好有先见之明,我们村难得没停水也没停电,不像隔壁村那样受灾严重。”

  任家明所谓的先见,就是吸取了台风“海葵”来袭的经验教训。去年,台风引发赤洪,将村里大部分杨梅树淹掉,损失惨重,因此,今年夏天,丈亭镇政府将朱家浦河坝加固工程列入招标项目,任家明和任长命等村民中标,于今年8月27日完成了施工。

  “知道台风要来了,河坝上有一个灌溉口,我们不放心,就打算再去加固。”任家明告诉记者,10月7日早晨7点,他和任长命等人又找来编织袋,装好沙包,堵在河坝的缺口处。

  让任长命等村民颇感气愤的是,在河坝施工过程中,部分村干部及村民三番两次阻挠,直至台风暴雨来了,部分村干部还自信满满地说:“这些早就搞好了,不会出现问题的!”

  “雨下得这么大,还不赶紧采取措施,肯定要出问题的!用我们的土话讲,就是不能尿急找厕所!”村民徐建苗说,10月8日中午,他们又去排涝了,将排涝站的缺口用沙包堵住,避免河水灌入村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汇龙村所在的朱家浦水系流入姚江,但因降雨量大,姚江水位过高而倒灌,汇龙村有近三分之一家庭受到了水涝影响,在很多村民看来,若不是这次河坝加固加高,恐怕损失会更严重。

  防治内涝应纳入法治轨道

  “余姚受灾严重,与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地理环境、市政设施建设、河道水系日常治理等因素有关。”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内涝灾害频发对政府防灾应急能力提出了考验。如果地方政府对台风造成的后续影响评估不准确,没有足够的防灾应急储备,集合救援力量,防灾减灾能力就会受到削弱。

  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行政法学教授郑春燕看来,此次宁波市政府在应对自然灾害来袭过程中,更注重提供便民服务措施,在传统的行政救助范围之外,凸显服务行政理念,如给滞留在车站旅客提供免费公交车,通过广播、微博等各种手段做好信息披露等。同时,因市政建设不完善造成对公物的损害,政府是否应当履行相应责任,这是灾害过后需要思考的问题。政府不仅要改建排水系统,还应当树立事前预防的理念,在更广范围内做好防灾储备。

  值得一提的是,大规模内涝灾害并非首次爆发,许多城市几乎是“年年防涝年年涝”。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曾参与防震减灾法、紧急状态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他认为政府应当将内涝防治纳入法治轨道。

  “在突发紧急状态下,应急储备所需要的人力、物质资源,如具备专业知识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类应急物资、应急设施等,都会直接影响到对危险源的及时排查,影响应急处置的效果。”莫纪宏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地方政府在贯彻预防自然灾害法律方面要研究总体规划,做一个整体的统筹安排,加强研究内涝灾害形成的判断机制,从城市经济建设部局规划全局角度,提高城市防灾应急能力。另外,有必要通过单独立法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工作,在行政法规层面立法,明确城市政府在内涝防治方面的基本法律职责。

  左图:消防官兵与当地救援队伍一起给积水较深的小区居民送去干粮。

  右上图:一位身体状况不佳、年近8旬的老大爷急需去医院,消防官兵将其扶上皮划艇。

  右下图:消防官兵在水深齐胸的小区内挨家挨户派送食物。(见习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颜杰 摄)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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