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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要求省各部门20日前网上公开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2013年10月10日 11:19 来源:金黔在线 参与互动(0)

  10月8日,记者从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获悉,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省各有关部分和单位结合贵州省财政厅已批复的2012年决算相关数据,于2013年9月26日至10月20日在本部门网站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按照通知要求,以“预算公开,决算也要公开”的原则,今年5月已公开2013年财政预算信息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均要公开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其他已做好公开准备的单位也应主动公开。各部门应在10月12日前将拟公开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书面内容报送省政府督查室信息公开处。确保提供给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的决算信息与在本部门网站公开的信息完全一致,并在本部门网站公开信息后,第一时间电话告知省政府督查室。

  2012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部门和单位包括: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委、省宗教局、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商务厅(含省投资促进局)、省审计厅、省林业厅、省外事办、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办、省移民局、省国资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省人防办(省交通战备办)、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安监局、省体育局、省气象局、省监狱管理局、省劳教局、省供销社、省文联、省残联、省科协等。

  通知要求,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公开前,将对部分数据要辅以必要的文字说明。公开后,要配合新闻媒体做好采访等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市(州)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抓紧安排部署本辖区部门财政决算、“三公”经费决算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省级部门的做法,由各地财政部门制定相关公开的参考格式并加强指导,切实推进基层政府财政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杨昌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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