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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精神病指标”:简单层层分解是误读

2013年10月11日 17:0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精神病指标”摊派到社区?近日,一则郑州市向社区摊派精神病患者指标的消息受到舆论强烈关注。国家卫计委和郑州市卫生局相继对此事给予了回应,阐述了他们的看法和理由。但即使是在回应中,关于重性精神病患者筛查管理中“指导性指标”“效果指标”等专业性较强的提法依然没有解开网友的疑虑:设立指标到底会不会造成“被精神病”?指标能否“被摊派”?新华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最大精神医学专科医院之一的北京市回龙观医院副院长王绍礼,请他从精神病学研究和管理的角度进行专业解读。

  10月9日,郑州市卫生局接受采访时表示,按国家卫计委下发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文件并结合郑州市实际下发了《郑州市2012年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按照人口比例对“重性精神病人进行筛查管理”的指导性指标。

  怎样理解所谓的“指导性指标”?王绍礼介绍,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显示,人群中重症精神病患病率是1%,这意味着每1000人中有10人患有重症精神疾病,以此推算,我国大约有1600万名精神病重症患者。依据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人群中有近一半以上的精神疾病患者并不认为自己患病以及患者不愿到医院就诊,由于精神疾病不进行及时治疗会持续向不好发展,出现影响社会安全等不良后果,国家需要筛查出这部分人群,所以提出重性精神疾病患病者检出率效果指标。

  根据《全国精神卫生工作体系发展指导纲要(2008-2015年)》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2年版)》,2012年,原卫生部制定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方案》。方案中关于“工作效果”的介绍如下:患者检出率是以所有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辖区内常住人口总数×100%,考核的评分标准要求按照2012、2013、2014、2015年患者检出率分别达2.5‰、3‰、3.5‰、4‰。

  “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重症精神疾病患者比例占人群的2.5‰,所以国家卫计委以此指标作为各省市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考核评估指标之一,目的是督促各地做好精神卫生疾病管理工作。” 王绍礼说。

  王绍礼进一步解释道,国家卫计委在《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管理考核评估方案》方案中要求省或地市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应达到2.5‰,以验证体现地方上精神卫生疾病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国家卫计委新闻发言人邓海华在10日的新闻发布会上也提到,2012年7月,原卫生部印发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管理考核评估方案》,方案要求省或地市为单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应达到2.5‰。但指标是以省市为单位提出的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的效果指标,不能简单的层层分解。王绍礼说,提到的效果指标包括指个体效果和群体效果,个体效果是一个人如果患有精神疾病,以吃药、治疗等方式对疾病控制情况。群体效果是人群中患病者的检出率,患病者稳定率、肇事率等指标。

  但在媒体报道中,郑州把将患者发现和报告的任务摊派分解到社区一级,由此才引发舆论强烈关注,认为有“摊派指标”之嫌。那么,国家卫计委提出的2.5‰到底能不能分解到社区一级?

  邓海华的看法是,卫计委是以省市为单位,提出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检出率应达到2.5‰的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效果指标,不能简单层层分解,郑州市将指标摊派至社区不科学也不符合规定。

  对此,王绍礼的解释是,患者检出率是大的概率,而不是从1000人中找出2位患有重症精神疾病的患者,更不能随意分配的任何一部分人群中。将指标层层分解至乡镇、社区的做法是没有科学依据的,这是一种误读。

  “有的地区已达到指标,但也有地区因为工作不到位等未达到指标,完成指标无可厚非,但因为各地发病率不同,不能按人计算强制找。”王绍礼说。(记者 李莹)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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