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专家称澡堂拟禁艾滋病人并非歧视 建议分级管理

2013年10月14日 18:17 来源:国际在线 参与互动(0)

  近日,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就商务部起草的《沐浴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这一该办法拟规定,沐浴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性病、艾滋病患者入浴的警示标志。该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就引发了各界的热议。有赞同者认为这样做可以降低传染风险,但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这一规定操作性不强,还会加剧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和恐惧。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沐浴管理办法》中所提到的淋浴业,是指洗浴、足浴、温泉、SPA等服务行业。办法指出,沐浴场所应该在显著位置设立禁止标志,包括禁止性病、艾滋病和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入浴的标志。沐浴业经营者一旦违反该办法,情节严重的,将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征求意见稿一出,就引起多方热议。北京市一家洗浴中心负责人史言慧说,这个《办法》的可操作性并不强。“不光是难度大,恐怕根本执行不了,任何艾滋病患者也不会把我是艾滋病这几个字贴在脑门上,让我们按照规定去做,我们也不会去问您有艾滋病吗?我想国家出台这个规定也是为了倡导文明,我们不如直接了当,就去倡导,比如温提示能否考虑其他人的感受,尽量在家中沐浴。”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禁止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的做法似乎是有些过头。北京市性病艾滋病临床治疗研究中心主任吴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浴池的水温高艾滋病毒难以生存,56度的水温30分钟就能杀灭它,完整无破损的皮肤是很好的防御屏障。尤其是这么多年来,从未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调查显示,曾有人因为出入公共浴室而被感染。

  对于这些观点,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教授王月丹认为过于乐观,并且误读了《淋浴管理办法》的规定。“因为这个规定是针对整个洗浴行业的,它不是说只是去洗个澡淋浴和在池子里泡一下,里面可能还会有一些创伤的服务项目,比如修脚,用修脚刀的时候可能会对皮肤有损伤、流血等创伤现象,这个其实有可能是会传播HIV的。还有一些服务,比如搓澡,有些人用力比较大,可能会导致有毛囊炎的人皮肤破损,在这方面可能是会有传播风险的。从医院管理角度来说,凡是接触过HIV感染者体液的物品都是要按照医疗垃圾来处理的,如果说在这方面没有规定的话,整个洗浴行业的垃圾怎么处理?怎么消毒?需要有更高的标准,我觉得这个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尽管如此,一些关注艾滋病和倡导平等的人士反应则较为激烈,认为禁止艾滋病患者进入沐浴场所的规定,会加剧人们对艾滋病的误解和恐惧,而不会减少和控制艾滋传播。长期致力于关注艾滋病防治的公益组织、安徽阳光蓝天公益组织负责人杨鲁光说:“不允许艾滋病人进入公共浴室,存在的歧视性和误导性,这样很容易让老百姓感觉通过公共浴室可能会导致艾滋病的传播,(会导致)我们这么多年的宣传前功尽弃。”

  考虑到这一规定可能涉及歧视,北京大学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教授王月丹表示,禁止艾滋病患者进入公共浴室,是出于对大众健康的保护,而非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他建议,可以对洗浴行业分级细化管理。“可以借鉴我们日常生活中其他的(方面),比如HIV感染者游泳是可以的,因为在那个范围内没有皮肤受损服务的提供,不涉及到传播的风险,我觉得可以对洗浴行业进行分级管理,如果这个地方只是提供泡澡,没有附加服务的场所,我觉得这个地方可以不用挂警示的标志;但是如果涉及到有传播风险的提供,比如说修脚、搓背等服务的地方,那就应该有警示的标志,其实大家都是可以理解的,毕竟是有传播的风险。”(记者 肖中仁 实习记者 宋道玉)

【编辑:姚培硕】

>国内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