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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遗产税调查:六成人称遗产税应定位为“富人税”(2)

2013年10月21日 07:1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那么为什么国家还是要推动遗产税的征收呢?

  “就遗产税的作用而言,促进社会公平,缩小贫富差距以及促进金融、保险、法律等服务业的发展,促进社会资金从房地产等领域转向消费和其他活跃投资领域,使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更加优化等作用,远远要比获得一点应税收入重要得多。”陈凯说。

  “如果开征遗产税,应该做好哪些工作?”

  对于这一问题,38%的人认为,做好信息公开,财政支出透明,防止腐败;

  62%的人认为,合理设置遗产税起征点。如果遗产税起征点设置不合理,则有可能使拥有高额房产的城市平民利益受损,应当谨慎。

  有观点认为,遗产税将逼迫那些刚刚痛失亲人的孤儿寡母卖房缴税。

  陈凯认为,不排除这种情况的出现,条件有两个:一是遗产税的起征点设置应超过合理居住用途的房屋价值,只要遗产税所设置的起征点高于普通人用于居住的房屋价值,这种情况则不会大面积出现;二是当事人拥有大量房屋,但没有其他可流动的资产。这种人正是遗产税的目标人群。

  40%的人:

  起征点应高于生活必需房屋价值

  “你认为应该如何合理地征收遗产税?”

  60%的人认为,向特定群体征税,是遗产税与其他税种之间较大的区别,因此真正缴纳遗产税的人数应占很小的比例。通过科学设计,把纳税人定位到收入最高的3%以下的阶层;

  40%的人认为,遗产税所设置的起征点应高于普通人用于居住的房屋价值,即生活必需的房屋价值不应纳入遗产税的征收范围;同时,遗产税应与赠与税同时开征。

  陈凯表示,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真正缴纳遗产税的人数仅占很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总人口的3%。

  冯俏彬亦认为,遗产税应定位为“富人税”。根据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遗产税应当明确定位于富人税,即仅对资产达到极高标准的“巨富”征收,要注意将一般性的财产继承排除在外。

  业内人士一致认为,开征遗产税的同时还应开征赠与税。

  “从世界范围看,为防止纳税人为避税而提前处置资产,多同时开征生前赠与税,税率与遗产税基本相同。我国也应如此。”冯俏彬说。

  70%的人:

  征收遗产税应该在5年以后

  “你认为开征遗产税前,哪些方面最需要完善?”

  对于这一问题,79%的被调查者认为,摸清纳税人财产情况,落实财产实名申报、物权实名登记制度建设及执行等硬件条件,房产联网;

  21%的被调查者认为,让老百姓正确了解遗产税的知识,增加合法避税渠道。

  冯俏彬表示,开征遗产税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若干的配套制度。首先是财产登记制度。对此,我们已经有了银行存款实名制、股票实名制、房产实名制等。目前需要做的,是对这些财产信息的整合与共享;其次是财产评估制度。征收遗产税需要对财产特别是不动产进行估值,这的确需要逐渐提高有关方面的管理水平;最后,征收遗产税还需要与主要国家签订多边或双边税收协定,既避免重复征税,也防止逃税避税。

  “不过,上述所有制度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法治国家的制度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本身就需要逐步建立与完善。遗产税的开征,将与现在正在进行的其他改革一起形成合力,推动以上制度的逐渐完备。”冯俏彬说。

  “你认为遗产税应该什么时候开始征收?”

  70%的人认为,应该在5年以后。征收遗产税要求公民个人的婚姻家庭情况,房产,金融资产,境外财产情况、个人移民情况等都要全国联网,而我国要实现这一操作系统还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建设完善,尚需时日;

  30%的人认为,现在就开始征收。当下,不同层面之间的心理落差和摩擦不断,如果不能及时出台遗产税进行引导和缓解,将使社会公平更难彰显。

  对此,冯俏彬认为,综合目前各方面的情况看,开征遗产税的政治意义已清楚浮现,重议遗产税的时间窗口已经打开,值得认真考虑与全盘谋划。记者 廉颖婷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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