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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派驻与巡视是长期监督与短期监督相配合

2013年11月08日 04:35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今年10月29日,中纪委监察部在官方网站首次图文解读了中央巡视工作流程,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巡视工作有了更直观的了解。但是,纪检工作不仅只有“巡视”,作为中国特色反腐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派驻纪检机构,却还不为广大群众所熟知。

  昨天,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再次发布了中纪委监察部派驻纪检机构及与其合署办公的内设机构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名单,共51人。那么,什么是派驻纪检机构?派驻纪检机构如何管理?有何职责?人员如何产生?京华时报邀请著名中共党史专家谢春涛教授进行解读。

  京华时报记者 张然

  □背景

  中国特色反腐体系

  派驻纪检重要组成

  据了解,向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

  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中央纪委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检查员,在中央纪委直接领导和驻在部门党组指导下进行工作。1993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关于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纪检监察机构设置的意见》,明确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所在部门党组、行政领导的双重领导,纪检监察业务以中央纪委、监察部领导为主的领导体制。

  2004年4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出台《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改革领导体制,将派驻机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与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

  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地方陆续贯彻落实了派驻制度,并在2004年之后全面实施了统一管理。

  □组长产生

  后备干部中产生派驻纪检组长

  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纪检组组长人选一般不从驻在部门产生。新提任的纪检组组长人选一般从有关单位的后备干部中提名,交流使用。

  派驻纪检组组长向中央纪委述职述廉,由中纪委商中组部考核将考核情况向中央组织部备案。

  派驻机构干部在同一派驻机构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有计划地在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其他派驻机构等范围内进行交流。需要在驻在部门交流安排的,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商驻在部门实施。派驻纪检组组长、监察局局长的交流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统筹考虑,按有关规定办理。

  派驻机构干部的工资关系、党(团)组织关系、群团关系由驻在部门负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派驻机构干部享受驻在部门同职级干部待遇,工资外津(补)贴以及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等事宜由驻在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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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12号,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14839起,处理16699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721人。中央纪委分3批对2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在全国作了通报。同时,各地也集中通报了一批查处的典型问题。

  >>职责

  (一)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决定、命令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三)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四)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六)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家解读

  “巡视”是短期

  “派驻”是长期

  著名中共党史专家谢春涛教授分析,当前形势下,任何一种单一的工作方式都不足以解决所有的腐败问题,必须多措并举。“派驻机构”和“巡视”一个长期,一个短期相互配合,能最大限度促进党建工作开展。公布派驻纪检组组长名单,一方面便于群众全面了解派驻机构负责人,便于群众举报监督,此外也是给这些组长责任和压力,促使其更好地履职。

  他介绍,2004年中纪委、监察部等部门出台规定,将派驻机构由中纪委监察部和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主要是为减少干扰,增强独立性。对于完善党内监督体制,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监督检查作用,更好地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有重要意义。

  派驻机构的重要工作职责之一,就是经批准,初步核实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驻在单位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调查驻在部门司局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其中“初步核实”“参与调查”与“调查”的工作区分,与被调查的对象级别有一定关系。一旦级别较高,或由中纪委直接调查,派驻机构将起到辅助的作用。

  本版文图材料,均据2004年4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出台《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

【编辑: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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