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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称当前中国全面推行审判独立时机已经成熟

2013年11月08日 14:30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研究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其中司法改革让广大公众抱有很高的期许。学者认为,当前我国全面推行审判独立的时机已经成熟。随着对公权力滥用的进一步限制,司法将拥有更高的公信力,公众也将被给予更多的权益保障。

  从明天开始至12日的四天内,三中全会将对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做出总体部署。作为改革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被公众和媒体寄予了更多的希望。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提高司法的公正、公开、公信,应该是本轮改革最重要的目标。

  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告诉《法制晚报》记者,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其中对排除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一切法外因素的干扰做出规定。这些制度支撑使审判独立变得更为具象。我国全面推行审判独立的时机已经成熟。

  审判独立改革时机已成熟

  王锡锌教授指出,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相关诉讼法都对审判独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

  目前,我国法院在财政保障、法官的任免等方面仍无法保持独立地位,很难实现真正的审判独立。

  在司法制度改革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司法的公正、公开以及公信。这个司法的“三公”应该是今年司法改革最重要的目标。

  “如果司法机关没有公信力,即使纠纷在法院得到了公正的解决,但是当事人或民众还是不相信,就会不断地去寻求来自政治方面的救济。”

  因此,他认为提高司法公信是本轮司法改革中最重要,也是最迫切的任务。

  想提高司法公信力,首先必须从制度上保证司法审判不受干扰。最高院下发的“意见”重申了法院和法官应当依法办案的基本要求,在一定程度上细化了干涉、干扰审判独立的因素,既包括显性的也包括隐性的,包括有形的也包括无形的,即凡属于法外因素都应属于排除之列。

  杨伟东教授认为,这些规定使审判独立变得更为具象,从而也就有了操作的可能。经过多年的制度建设,我国全面推行审判独立的时机已经成熟。

  审判独立给予公众更多保障

  杨伟东教授指出,审判独立的外部和内部变革,可以逐步将人情案、关系案排除在外,从而提高法院的公信力。此次三中全会中最值得公众期待的变革是给予公众更多的权益保障,让公众能拥有一个有序、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改革的内容和方式,是对相应的体制和机制进行改革,即防止和消除公权力过多占有资源、干预市场竞争,还权于民,还权于社会;同时,限制和防止公权力的滥用,减少腐败。(记者 纪欣)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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