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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农村房屋将可抵押融资 四镇街率先试点

2013年11月08日 15:10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农村房屋也可以进行抵押融资了。集美灌口镇、海沧东孚镇、同安大同街道以及翔安马巷镇这四个镇街已从本月起先行试点农村房屋融资抵押备案,待时机成熟将逐步向全市推广。

  受现行法律、法规约束,农村房屋长期以来无法像城市房屋那样在市场上进行抵押登记,进而无法实现融资功能,限制了农民财产价值的实现。

  根据有关规定,市国土房产局各分局将具体负责辖内农村房屋抵押备案工作。农村房屋抵押贷款的贷款对象为试点镇街的户籍村(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一定收入来源,无不良信用记录,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的自然人。贷款用途为从事农业生产、捕捞、种养业、农产品加工、运输业、家庭工商业、高效生态农业等生产经营项目或合规大额消费。其中,房屋的价值可由抵押当事人协商确定,也可通过评估确定。贷款抵押率由金融机构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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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土地、房屋

  明年或将“两证合一”

  本报讯 (记者 梁辰) 市国土房产局有关负责人昨日还表示,我市或将在明年实现农村土地、房屋“两证合一”。

  据悉,在不动产登记方面,目前登记机构在颁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时,属城镇土地房屋的,给权属人颁发统一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属农村土地房屋的,则分别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和农村房屋所有权证书。

  该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的核心是土地产权,我市是全国最早实施土地房屋统一登记“两证合一”的城市。当前,我市已顺利开展了农村土地房屋成片测绘和地籍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工作已覆盖全市农村,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或将在明年实现土地、房屋“两证合一”,为农民带来更多便利。 (记者 梁辰)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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