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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探索土地新策 农民可流转使用宅基地

2013年11月14日 20: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合肥11月14日电 (记者 吴兰)近日安徽省出台《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一石激起千层浪,被外界解读为今后农民可通过流转方式“买卖”宅基地,引起各方关注。记者14日采访获悉,实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转让、出租等方式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共28条,其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就是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和建立宅基地推出补偿激励机制。

  安徽,是传统的农业大省,35年前中国农村改革始于安徽小岗村,此次安徽出台的新政吸引如此关注亦在情理之中。

  据悉,近年来,安徽省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为更好地适应“三农”发展,安徽省政府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并制定出28条具体意见。

  其中,在探索土地流转新机制方面,探索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允许集体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依法进行流转,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民住宅小区建设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激励机制,引导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对土地流转面积大、期限较长的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给予奖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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