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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消费税应从零售环节征收

2013年11月19日 09:13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十八届三中全会有一段话是讲财税改革的,现在最明确,最没有争议的改革就是营业税改增值税。问题是现在是营改增的营业税百分之百归地方,原来增值税都是按“七五二五”的比例分配,那么营改增后,地方税体系由哪一个税种作为地方性体系的主体税种?而且这个主体税种规模要相当大,至少要有一万亿以上的规模。

  包括我在内的一些人主张的,是把现在在生产环节征收的消费税,如汽车、摩托车、汽油、柴油、烟酒,还有金银首饰和高尔夫、游艇这些高档消费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征收,收入归地方。那么消费税加上车购税一共一万多亿,基本上可以对冲营改增以后地方减少的收入,可以作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这样的改革会产生以下效果:第一个就是企业的出厂价会降低;第二个还有什么好处呢?因为环节转移以后,生产环节的税少一点,零售环节的税多一点,这样我们国家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会有所减少,有利于地方去推动消费。此外,对于强化对税务机关的制约,强化纳税人的纳税意识都是有好处的。

  在日前举行的“普惠信用·圆梦中国小微创业案例大赛颁奖典礼”上,全国政协委员许善达建议营改增后以消费税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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