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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共同研判非法集资犯罪新形势 打击防范再升级

2013年11月25日 21:03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非法集资犯罪近年来持续高发,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影响社会稳定。许多非法集资活动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消费”等旗号,以高收益、高回报为诱饵,形式多样、手段翻新。今天,最高法、最高检、银监会、公安部等十多家部门一同研判当前非法集资犯罪新形势、新特点,打击防范将进一步升级。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介绍,据统计,2005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非法集资立案年均2000多起,涉案金额200亿元左右。当前,网络借贷诱发非法集资将成为新的案件高发点。

  刘张君:新开设的P2P平台数量和贷款规模也都迅速飙升,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规定,该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正快速积聚。

  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陈案风险很大。

  刘张君: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50多家私募股权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逾160亿元,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

  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刘文玺表示,要着力消除人们的认识误区,防止将非法集资犯罪等同于民间借贷。

  刘文玺: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重要界限。

  我国刑法对集资诈骗罪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最高可致死刑。

  最高法刑二庭庭长裴显鼎:根据刑法规定,只有对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才考虑适用死刑。

  今年,最高法依法核准死刑的曾成杰集资诈骗案被媒体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关注,这其中也包含了对其是否应当判处死刑的争议。最高法作出回应。

  裴显鼎:从曾成杰集资诈骗的犯罪事实来看,其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高;受骗人数众多,也是历年来判决案件之最,且造成集资户大量财产损失,既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又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并引发群众围堵铁路、冲击政府进行“打砸”的事件以及一名集资户当众自焚事件,严重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相关部门表示将继续贯彻“打早打小”的方针,从严惩处严重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记者孙莹)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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