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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提前离岗休养是干部年轻化的跑偏

2013年12月03日 15:40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签的是“自愿报告”,行的则是强令辞职的“被离岗”,河北黄骅市的做法明显有悖党的组织原则和干部个人意愿。这种由公权力胁迫造成的间接“吃空饷”,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诚信形象,也造成了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视。

  其实,这种貌似“退居二线”的“被提前离岗”现象,在许多地方都普遍存在。尽管此举并无国家层面上的法律依据,甚至也没有地方性的“红头文件”,但却有着与基层“四十七八,干了白搭”坊间潜规则的不谋而合。让“年过半百”的科级干部离岗腾位,实际上是一些地方在过度追求领导班子“年轻化”思维诱导下,不当处置“提拔无望”干部的一种错误做法。

  “公务员”的本义应该是为人民服务,并非一定要把职务升迁作为其唯一奋斗目标。按照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规定,一般科级干部退休年龄应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任何人无权剥夺“提拔无望”干部的劳动权。事实上,无论是就科级干部作为职务排序最底层“领导干部”的重要性而言,还是从五十多岁正值人生年龄的“黄金档”考量,让干部在“科级”岗位上多干几年都无疑是对“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务实践行。

  干部队伍年轻化传递的只是一种用人导向,但绝非“越年轻越好”,更不意味着“一刀切”让年龄稍大干部离岗;呈现“梯次”状年龄结构的领导团队,或更有利于“朝气蓬勃”与“阅历丰富”的相得益彰。因此,这种强令干部“提前离岗”之举,是干部年轻化的跑偏,应予叫停并通过制度来规范。(张玉胜)

【编辑:白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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