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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南女车主喝农药事件透视“中国式”治超乱象

2013年12月04日 16:0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治超还是“制钞”?——从河南女车主喝农药事件透视“中国式”治超乱象

  河南永城高额超载罚款致女车主喝农药,公众哗然。“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这只是曝出了“中国式”治超黑幕的一角。长期以来,大车司机沦为“唐僧肉”,一些执法部门不但未有效治超,且不断“创新”罚款,让人瞠目结舌。

  以罚代管,让执法部门借权谋利,让治超陷入“越罚越超,越超越罚”的恶性循环,不但危害道路公共安全,同时也将高物流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创新”罚款 “罚”声一片

  记者调查发现,在公路上治超载超限的执法部门共有路政、运政、城管、交警等部门,如何让货车司机留下“买路钱”,一些执法者“绞尽脑汁”,为让罚款顺理成章,他们不断“发明”创造,一些看似滑稽可笑的罚款名目“纷纷出炉”……

  ——“套餐式”罚款,见怪不怪。“交600元钱罚款可以保一个月内不再被罚款,交1800元则可保一个季度……”“新华视点”记者早在2010年就曾曝光过江西、内蒙古等地治超罚款的“包月包季”乱象,然而此类现象多年来在多个省份依然屡禁不止。

  “上面管得严的时候,相关部门就收敛点,管得松的时候,就又开始抬头。”从事大货车运输7年,经常往返于江苏、山东、安徽等地的刘师傅说。

  “对于给当地司机的‘福利’,县市一级的交通部门多年来坚持给本地司机办理的罚款‘月票’只是地方‘粮票’,去了外地一律失效。”刘师傅说,“我在当地办理的‘月票’就是每月500元。”

  ——分解式罚款,一违多罚。山东临沂的曾师傅告诉记者,“前段时间,他拉一车银杏树到安徽砀山,200多公里的路程遇到了三批执法人员,第一次超高被罚200元,第二次理由还是超高,他拿出罚单证明被罚过,执法人员立即改口罚超宽。遇到了第三批执法人员,对方表示超高、超宽都罚过了,那就罚个超长。”

  ——“讨价式”罚款,执法也“打折”。东北的司机赵师傅说:“开这么多年,我现在也搞不清楚,到底哪些部门应该负责哪些方面罚款。遇到查超重、超高执法人员,我们是‘破财消灾’,不敢质疑,讲讲价,遇上好说话的,私底下给点钱就放行了。”

  ——“养鱼式”罚款,反复创收。按规定,路政部门主要负责管理大车的超载超限等问题,对于超载的大车应让其驶入分流直线,并到指定地点卸载。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的执法部门却“养鱼执法”,有意罚款后放行,而下一个路段设卡再次对其罚款,反复创收。

  治超如“治癌” 顽疾为何不愈

  我国公路法、交通法等法律法规对车辆超限超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部委几乎年年联合下发治理超限超载的工作通知,各地也出台了不少相关治理文件。但近年来超载问题却如“癌症”一样肆意扩散,“无车不超”成为运输行业潜规则。

  按照有关要求,车辆没有卸载消除违章行为的,不准放行;同一违章行为已被处理的,不准重复处罚。但在实际中,执法部门只罚款不卸载现象突出。记者从多位司机处了解到,违章行为被交警等执法人员查处后,交完罚款就可以一走了之,从来没有被要求卸载或改回原形。

  相关部门为何对罚款情有独钟,而监管力度甚微?一位县级交通部门的负责人对记者说,对于每笔正规的罚款,单位都会如实入账,并按照一定的程序上缴上级财政部门,部分罚金确实会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本部门,可操作的弹性较大。返还的数额往往就变为单位的“小金库”。而一些部门在罚款时开具内部收据,罚金就会悉数被单位据为己有。

  一位市属公路局的干部向记者透露,上级部门大都会下达罚款指标。对于返还的罚金,除了用于日常道路维护外,大多用于单位创收和相关福利。

  记者采访到的众多司机抱怨,公路上故意设陷阱,隐蔽拍录“钓鱼”罚款早已屡见不鲜。交通执法部门以罚代管的“懒政”,在变相“纵容”交通违法,甚至是“多罚多创收”的思想在作祟。

  专家表示,多头管理也是罚款乱象倍出的主因。目前执法主体过多,执法权分散,权责交叉、权责不明。针对“以罚代管”乱象,重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廖成林教授认为,这种现象屡查不绝,究其根底,其背后是各部门之间公权力设租、寻租的逐利冲动在作祟,“只罚款不监管”对司机违章行为的变相鼓励,是变相的执法创收,其结果就是公权力滥用甚至私用,滋生腐败,必须建立对执法部门的监督体系。

  治超岂能靠罚款 “权力清单”需明晰

  山东交通学院交通与物流工程学院教授蔡志理表示,车辆超载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不但影响车辆驾驶性能,一旦发生意外,制动性和安全性无法保证。还会损伤路面,减少其使用寿命。

  据交通部门统计,全国有75%的道路安全事故是由于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不仅如此,车辆超限超载还是公路桥梁的头号杀手,全国公路因车辆超限超载造成的损失每年超过300亿元。因为车辆严重超载、超限运输,许多地方的高速公路大修期限已经比设计标准提前。

  事实上,罚款不仅带来各类安全隐患,还会成为终端产品特别是农产品价格的有力推手。市民常抱怨菜价高,流通环节加价太多是其重要原因,“雁过拔毛”现象突出。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曾分析,当前国内蔬菜流通成本占最终菜价的三分之二。

  货车司机赵师傅表示,唐山到哈尔滨1000多公里,超载罚款一般在1000多元。如果拉15吨西红柿的话,罚款和油钱等加价到蔬菜价格里。“就这一块,算下来每斤要加价5毛钱左右,你说老百姓的菜价能不高吗?”

  虽然明知超限超载会造成安全隐患,但在管理基本靠罚款的畸形现实背景下,本来是监督和被监督关系的执法者和司机,反而变得一团和气。一方是超载获得更多利润;另一方是简单粗暴的罚款代替了智慧管理。罚款“包月”不仅未能治好超载,还让违章司机吃下了“定心丸”,超载更加明目张胆,危害隐患难以消除。

  专家表示,当权威的政府管理裹挟市场行为后,严肃的执法权变味成市场议价权,“要建立‘权力清单’,政府有作为的地方,也应该有不作为的地方,更不能乱作为。”一位专家表示。

  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提出: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廖成林表示,一方面要理顺管理关系,同时可借鉴国外将超载入刑,加大惩治力度,同时也要考虑降低物流成本。在美国,超载不但会被处罚罚金,还将受到刑事诉讼和短期拘留。在韩国,超限运输车辆一经发现,将被公路部门直接移交法院处理。(“新华视点”记者周凯、周立权、孔祥鑫、张志龙、吴书光)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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