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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立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主要应转变社会治理方式

2013年12月05日 11:1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12月5日电 国务院新闻办今日召开发布会,介绍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民政事业发展等情况,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主要是转变社会治理方式,要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主导、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

  李立国强调,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个新提法,在理论上是一个新观点,在实践上是一个新突破。从十六大以来,中央就先后提出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工作服务职能,到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再到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李立国表示,这次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一个发展过程,是在理念、体制和措施上新的发展。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一字之差,但是有很重要的、关键的不同,社会管理一般理解为政府单向的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社会治理按照国内实践经验和国际有益经验的借鉴,是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这是很大的、重要的不同。

  李立国指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主要是转变社会治理方式,要从四个方面来着手:第一,坚持系统治理,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主导、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

  第二,坚持依法治理,从治理方式、管控规制向法治保障转变。

  第三、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从行政手段为主的单一手段运用过多,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多种手段包括道德教育的手段、行为规范自律的手段、社会矛盾调节的手段等多种手段综合利用转变。

  第四、坚持源头治理。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来转变。源头治理包括两重含义,首先是政府的各项决策在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和必要听证,保证决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要求,符合国情、国力。

  另一个含义就是源头治理要将各种利益诉求的解决,利益矛盾的削减,力争在群众自治范畴和基层工作范围得以解决,来增强社会和谐,激发社会的活力。

  在转变社会治理方式的同时,还要做好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以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这些工作结合起来,能够实现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李立国表示,民政部门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职能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源头治理,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创新,增强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这是我们要加强的工作。

  二是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增强社会组织活力,发挥社会组织在五个方面建设中的积极能动作用,有利于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三是民政部门承担的社会治理、公共服务职能在作出决策、制定政策、编制规划中都要实行广泛的社会参与和充分的民主论证,使我们的政策、决策以及编制的规划、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人民群众的要求。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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