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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维群:在城镇化进程中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2013年12月05日 15:2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北京12月5日电 题:朱维群谈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在城镇化进程中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中新社记者 邢利宇 刘舒凌

  “积极稳妥推进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事关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也事关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巩固与发展。”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调研组组长朱维群在北京接受中新社记者专访时指出。

  中国是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少数民族有一亿多人口,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西部和边疆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

  2013年6月底,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调研组赴内蒙古自治区和吉林省调研。调研发现,由于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民族地区城镇化还面临一些特殊的问题和矛盾。

  如城镇化和温饱、基本小康、全面小康的任务并存,一些地方城镇化率“虚高”,产业发展和城镇化建设关系不协调,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矛盾等。

  朱维群认为,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以产业支撑为前提,立足产业建设城镇;二是绝不能以牺牲生态为代价。

  “城镇化不是简单的户籍集中、人口搬家,不是简单的扩大城镇地盘。”朱维群认为,只有依托产业发展,城镇才有内生活力,才能给新增人口提供相应的就业机会。特别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要把就业问题解决得好,作为制约城镇化建设、衡量城镇化水平的硬性指标。在就业前景不明朗的条件下,不宜简单用行政命令方式动员农牧民进城镇落户。

  “民族地区城镇化从开始就要在环保问题上实行高标准,避免内地城镇水源和空气污染、垃圾环城等现象重演。”朱维群特别指出,民族地区大多地处农区、牧区和国家重要水源上游,这里的生态环境往往直接关系到全国生态环境的大局,必须树立高标准,不能错误地以为这里地域广阔、人口稀少,就在环保方面降低标准。

  朱维群认为,城镇化会给民族地区带来种种好处,但积极和慎重要结合起来,一切从实际出发。许多民族地区还须先从通路、通水、通电等基础设施做起,让那里的群众在基本环境一时不能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先享受到现代文明。

  “要允许其慢一些,允许其有个发展过程。如果超越条件追求一步到位,一是没有那么大财力,二是群众可能一时接受不了。”朱维群认为,民族地区城镇化建设要有民族地区的特点,在时间上、方式上均应有更大弹性,不必追求与其他地区“同步”。

  朱维群特别强调,城镇化的推进,社会主义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加速了人口的流动,也使更多各族群众打破过去地域上的区隔,有了更多一起学习、劳动、生活的机会,这给促进我国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给增强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和一致性,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要努力形成一种环境,使过去没有在城镇和其他民族共同生活经验的少数民族群众适应多民族共同生活,互相尊重,增进对“共同城市市民身份”的认同。“在这个适应过程中,我们不能把所有经济、社会问题,邻里问题,都视为民族问题。防止城市生活中经常发生的磕磕绊绊被‘民族化’,防止‘民族问题’在城镇聚集。”朱维群特别指出。

  这位多年从事民族工作的学者型官员还强调,城镇化不可避免会使人们生活方式在某些方面趋同,城镇化过程中,要想办法、有意识地保护民族传统习俗文化。如有针对性地进行民族文化项目开发,发展民族特色旅游业,城市建筑、园林、雕塑、环境等设计更多融入民族文化、地方文化元素等。

  “少数民族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宝贵基因,不仅不能轻易流失,还要加以发展,以保持中华民族文化多样性的格局和风采。同时,我也不赞成过分强调本民族特点而拒绝吸纳其他民族的文化。我们的目的,应当是各民族的优秀文化为所有民族共享。”朱维群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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