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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四川盘江大桥垮塌案:官员明知桥已垮塌 仍签合格(3)

2013年12月10日 07:28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桥已垮塌还“质量合格”收受财物被判14年

  被告人张鹏举(原系江油市青莲镇人民政府城镇管理办公室主任),在老盘江大桥工程于2011年6月维修加固开工建设后,担任该项目的甲方现场代表,履行管理职责。张鹏举在明知工程被转包给无施工资质、又无桥梁施工专业技术的施工方后,既不督促整改,也不请示汇报,且放任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致使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达3817.5立方米。

  7月9日盘江大桥垮塌后,施工单位才将竣工报告交给张鹏举,而张鹏举在明知盘江大桥已经垮塌的情况下,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质量合格,同意验收”的意见,且将时间落款为2013年1月14日。梓潼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鹏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1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张鹏举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昨日下午,梓潼县人民法院同时作出一审判决,盘江大桥维修加固施工单位的齐雨凡、陈小勇因犯行贿罪,分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任佳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半。齐雨凡退赔的违法所得款30万元、被告人陈小勇退赔的违法所得款3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张婷华西都市报记者姚茂强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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