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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对6地纪委开展巡视

2013年12月11日 14:24 来源:内蒙古日报 参与互动(0)

  为敦促各级纪委切实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廉洁自律,近日,自治区党委6个巡视组分别对通辽市科尔沁区、包头市、苏尼特右旗、乌海市乌达区、宁城县、达拉特旗纪委开展巡视。

  日前,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被巡视地区纪委、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开展巡视工作的暂行规定》。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自治区党委巡视组从现在开始,在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巡视监督的同时,要对同级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开展巡视监督。

  按照巡视安排,各巡视组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巡视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 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重点对包头等6个市、旗(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发挥监督、教育、惩处、保护职能的情况;实施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的情况;受理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的情况;完成上级纪委交办工作的情况;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结合地区、单位实际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等进行监督。此外,对反映被巡视地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在其他方面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巡视组也将进行了解。(记者 韩卿立 通讯员 刘占波)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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