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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四部门联手严整“病死甲鱼骨入药”

2013年12月18日 17:28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新华社近日报道了浙江病死甲鱼骨被当成中药材流入市场的事件。18日,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公安厅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非法收购、销售病死甲鱼及甲鱼骨整治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加大打击力度,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近期,浙江海宁、平湖公安捣毁多起非法收购和倒卖病死甲鱼骨的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两地公安共扣押8吨病死甲鱼骨。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做这种生意已有六七年,分别有人负责收集、中转、运输、倒卖。这些病死甲鱼骨流向了安徽、江西和海南等全国多地的中药材市场。经两地公安调查,这些不法分子倒卖的病死甲鱼骨已达40吨。

  通知表示,将进一步加强对甲鱼养殖场(户)生产监管,加大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投入并保障运行经费,加强甲鱼无害化处理排查、整治和执法,严防病死及死因不明甲鱼、甲鱼骨等流入市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按照通知规定,加强对食品流通消费市场的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杜绝使用病死甲鱼作为食品原料。督促相关的中药制剂、中药饮片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GMP要求,严格按中国药典和省炮规要求对物料进行检验,并对物料供应商严格审计,对进货渠道严格把关,守好质量关。

  公安机关将积极会同渔业、工商、药监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强化线索排查,积极挖掘线索与认真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或线索,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立案侦办,严厉打击制售病死甲鱼犯罪行为。

  对于甲鱼主产区,通知特别指出地方政府要加大对无害化处理设施的投资力度,完善无害化处置体系,加强对病死甲鱼流向的监管,推进病死甲鱼无害化处理有关工作,严防病死甲鱼及制品流入流通市场。

  同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也发布了《关于加强中药鳖甲质量监管严防病死甲鱼骨流入药用渠道的通知》。通知明确,甲鱼骨应自活体现杀,沸水烫取获得,不得使用病死鳖,更不得腐化取骨。各级食药监部门将开展对市场内鳖甲经营的检查和质量抽验,发现来自病死甲鱼骨及其他质量问题的一律没收,监督销毁,并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和公开曝光。(记者周竟)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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