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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要求省政府召开全省性会议省长讲话不超1小时

2013年12月21日 13:01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全省性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一般不召开集中见面会。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一律不安排宴请,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昨日,省政府网站发布新修订的《省政府系统召开全省性会议审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省政府系统召开全省性会议的总量、形式、会期、参会人数乃至讲话时长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形式

  《办法》规定,省长一律不出席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只安排本系统或相关系统负责同志参会,不得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参会。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人数不超过300人,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不超过200人;严格控制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参会范围。

  在审批方面,《办法》明确,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省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常务副省长、省长审批或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并报省府办公厅备案。

  《办法》要求,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实行总量控制,每年不超过24个;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各部门每年不超过1个。全省性会议原则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除需集中分析研讨、现场会外,一般不召开集中见面会。2014年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实现1/3以上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并将这比例逐年提升至50%。

  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在会期方面,《办法》要求,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不超过2天,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不超过1天。在全省性会议上省长讲话不超过1小时,副省长讲话不超过半个小时;大会发言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电视电话会议或视频会议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安排以部门名义进行的表彰、颁奖活动。

  《办法》强调,各部门以部门名义召开全省性会议,需在会议召开后5个工作日内报省府办公厅备案。报备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参会范围及人数、会期。会议地点优先考虑价格低于会议费用综合定额的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和会议室,或到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会场一律不制作会议背景板,主席台、发言席和会场不摆放鲜花。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会议期间,一律不安排宴请,不得组织与会人员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发放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会议经费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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