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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反四风出重拳 当事人1年被通报2次将被调职

2014年01月03日 13:17 来源:贵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如违反相关工作纪律,当事人每次将被扣罚年终奖1000元并通报批评,1年内被通报2次将被调离原单位并在3年内不予调动和提拔。同时,1年内被通报达3人(次)的责任单位将被核减1名编制。这是瓮安县近日反“四风”转作风出台的新规。

  为深入推进“清廉瓮安”建设,进一步巩固转作风、反“四风”成果,瓮安县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管理的通知》,采取上班签到制、去向登记制、人事借用(借调)公函备案制等措施,重拳打击执行工作纪律不严、擅自借用借调工作人员和吃空晌等现象。

  该县明文要求,无故迟到早退、擅离岗位、上班时间炒股、购物、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外出就餐及参与打麻将等活动和违反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在工作中作风粗暴、态度生硬、敷衍了事、诺而不行被群众投诉属实者,当事人每次扣罚年终奖1000元,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1年内被通报2次或性质恶劣被纪律处分者,立即调离,3年内不予变动单位和提拔使用;单位疏于管理每被通报1人(次)扣年终目标总分0.5分,1年内被通报达3人(次)以上或有1名以上干部职工因违反工作纪律被处分或被辞退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并按每3人(次)对应1名编制的办法对单位编制进行核减。被核减编制的单位3年内不得新增编制,不得新录用、借用、调用工作人员。(彭小红 李良旭)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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