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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代表议案成“个人作品”

2014年01月06日 09:50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提出议案是人大代表议政履职的重要表现,是否充分反映民情民意是衡量议案民主程度和品质成色的基本标准。每年两会,人大代表的议案都会成为社会和媒体关注的焦点。但是,不容否认,有部分议案质量不高,所反映的内容也并非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议题,而成为人大代表纯粹的“个人作品”。笔者认为,应当逐步建立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工作规范化的运行机制。

  把规范完善人大代表议案的生成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结合起来,提高议案的法治化水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地方人大代表尤其是基层人大代表,专门受过法律教育的人员数量偏低,部分议案无法适应迅猛发展的法治中国的要求。建立法律顾问的制度化机制,可以为代表依法行使职权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服务,更为代表议案的内容注入更多法治元素。

  把规范完善人大代表议案的生成与创新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管道结合起来,提高议案的民主化水平。人大代表的权力来源于人民群众的授权委托,其议案必须在了解社情民意的基础上,充分反映民众呼声和意愿,而不能成为仅仅“抒发个人情怀”或兴趣点的个人作品。议案产生前或产生过程中,人大代表应通过多种形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注意搜集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及时将群众反映较多的普遍性问题形成履职的议案,使代表议案成为反映人民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疑点的重要载体。

  把规范完善人大代表议案的生成与议案工作的制度化建设结合起来,提高议案的规范化水平。一些代表的履职热情很高,但其撰写的议案有的却得不到采纳,抛却个人的履职能力不谈,代表议案的规范化工作机制的缺失是重要原因。议案需要什么样的标准格式,一项议案能够立案的标准是什么,掌握议案立案权力的人员和机构如何规范化工作,都需要明确的答案。笔者建议适时制定人大代表议案工作规定,明确议案的标准格式和统一要求,规范专门从事议案立案、办理工作机构的运行,并提高议案工作的信息公开化水平,降低议案的重复率,避免议政资源的无谓消耗。(王金勇)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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