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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长:名城保护规划不能有例外

2014年01月07日 09:5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虽然仍未正式生效,《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提出的广州历史城区内新建建筑限高30米的概念已经深入人心。广州历史上已批未建、高度超过30米限高的项目如何处理一直备受关注。昨日召开的广州市规委会审议通过了《历史城区建设项目遗留问题规划处理方案》,首次披露了对这些项目的五大处理原则。根据这些原则,一些非重点控制区的历史项目如周边已有高层建筑,可延续历史审批,但对名城或文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区位将严格按要求限高。

  本次会议还审议了历史城区最后10宗历史遗留问题项目,至此广州历史城区内全部37宗历史遗留的“超高”项目全部有了解决方案。广州市长陈建华表示,这些遗留问题解决后,要严格执行名城保护规划,确保不要再出现“例外”。

  对于这些突破名城保护规划历史城区30米限高的项目,规委会上专家都表示是“难啃的硬骨头”,本届政府有决心、有魄力来解决这些二三十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实属不易。而市长陈建华则表示,这些问题解决后,今后要严格执行名城保护规划,确保不要再出现“例外”。

  规委会委员、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许学强则说:“出现这些历史遗留问题,问题并不全在规划部门。这些东西存在有历史的必然,谁做规划局长都难免,而且未来不一定就不会产生新的问题。”他表示,现任政府采取积极态度处理非常有意义,对广州市的发展非常有利。他建议处理这些项目除了坚持原则,也要有一定的灵活度。“这个事情处理好后,可以直接交给规划局处理,不要拖,有些时机一过,又变成了遗留问题。”

  规委会委员、岭南建筑专家林兆章则认为:“去年有外国友人到广州,人家奇怪为何广州这么多烂尾楼?这不是陈市长的责任,但一定要解决,否则会影响广州的形象。这5条原则合情合理,解决烂尾楼的问题关系到现在市政府的形象,要尽快解决。”

  最后,陈建华总结说,解决这些项目非常不容易,有些十次八次地跟业主沟通,有些沟通两三次。多数业主比较理解,原因是物业价值升值,跟过去完全不一样,烂尾价值不高。但如果再拖,更难了,利息跟回迁成本上去了。所以现在是个好机遇,天时地利人和。当然,本届政府也意识到这些问题可能会承担很大行政风险,审批已批了没风险,但建设有风险,毕竟老城区要冒出这么多楼来。

  陈建华强调:“关键在于如何平衡,我希望我们能做到,从本届政府开始,在名城保护要求下,不要有例外,要严格执行。就低不就高,就少不就多,绿地尽量多,建设量尽量压。”

  37宗遗留项目砍掉建设量估价逾百亿

  为了实现“建设世界文化名城”的战略目标,广州市委、市政府本着对历史负责、对文化负责、对城市负责、对市民负责的态度,决定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解决历史城区建设项目的历史遗留问题。

  市规划局对在编送审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确定的约20.39平方公里历史城区范围内的遗留项目开展清查工作,共清查出历史城区内37宗历史审批有效的遗留项目。根据处理方案,37宗项目中减量方案总建设量较历史审批减少了约51万平方米,如按每平方米2万元的售价计算,这也意味着为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广州将砍掉超过百亿的建筑项目。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项目大多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个别项目甚至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上述项目均在《保护规划》编制前已办理建设许可相关手续,但项目多年未能建设,原因包括司法处置、地铁建设资金筹集、城市道路扩建、文物保护需要及有关政策调整等,且大多涉及回迁安置等问题。该负责人说:“我们梳理花了两年多时间,有的已经找不到当事人,有的单位都不见了,有些单位不愿意配合,情况真的相当复杂。”

  那么,对于这些“超高”的历史审批项目,究竟按照什么原则处理呢?昨日的规委会首次公布了处理历史遗留项目五大原则:

  原则一:历史遗留项目建设量和高度等相关建筑指标不宜全部依据历史审批,以减少对历史城区的历史风貌和格局的破坏;

  原则二:历史遗留项目建筑控高不宜采取一刀切,应视实际情况区别对待;

  原则三:对于周边建筑高度均较高且位于非重点控制区的历史项目,在专家指导下可实事求是地延续合法的历史审批;

  原则四:位于对名城或文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的区位的历史项目,应严格按法规和保护规划要求进行保护控制;

  原则五:经国土部门确认为闲置用地的应予以清查、收地。

  根据名城委提出的处理原则,规划部门通过对历史上进行过相关审批而未规划验收的项目进行地毯式摸查,清理出需进一步核查的项目列表。以此为基础,对项目现状情况、历史审批情况、控规情况逐项进行调阅审核,多部门联动核准项目历史审批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逐宗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了解项目最新情况、建设意向。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经综合考虑在编送审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周边景观及项目具体历史情况,对历史审批方案进行优化形成处理方案,并提交规委会主任会及市政府相关会议进行审议,确保各项目的处理方案合法有效。处理方案包括收地、活化利用、减量、保量及部分公益增量。37宗历史遗留项目中,收地3宗、活化利用2宗、减量10宗、保量14宗,部分公益增量6宗,协调后再议2宗。

  根据经审议通过的处理方案,37宗项目中减量方案总建设量较历史审批减少了约51万平方米,可解决回迁户约3850户,增加公建配套设施约4万平方米,盘活用地约70万平方米。(记者/刘怀宇)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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